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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之我見

 

◎ 鄭思捷

陳水扁的「貪污案」﹐在我看來﹐不是「法律」案件﹐也不是「人權」問題﹐而是「政治」事件。

陳水扁在他八年任中華民國政府的總統期間﹐忠忠實實地遵循中華民國政府的體制。他之所以被起訴﹑判刑是因為他不是國民黨員﹐是台灣人。

中華民國政府的「司法」不是為了維護正義(justice)﹐它是用來整肅異己。如果陳水扁是國民黨員﹐即使他是台灣人﹐他也不會有今天的下場。在中華民國政府的體制下﹐不是在「法律」前人人平等。中華民國政府的體制的問題不是在「法律」而是在「司法」。「司法」在中華民國政府的體制下是政治的工具。

沒有人權理念是中華民國政府的傳統。在中華民國國民黨統治下﹐中國人也沒有人權。那些要實行共產主義的中國人不會有人權。在中華民國國民黨統治下﹐台灣人更不會有人權。向沒有人權觀念的中華民國政府講人權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講不清」。

中華民國政府總統馬英九﹐公開地向台灣人民說﹕要陳水扁死得很難看。很明顯地﹐陳水扁的「貪污案」是「政治」的報復。陳水扁今天被判重罪﹐不僅僅是陳水扁一個人的事﹐它是用來警告所有不願和國民黨同流合污的人。

現在陳水扁的親友﹐為了營救陳水扁﹐變賣土地家產﹐籌備律師費的現象﹐讓我想起了﹐在二二八事件後﹐很多二二八無辜的受害者的家屬﹐也為了營救他們的親人﹐家破財失。很明顯地﹐將來陳水扁被假釋是因為國民黨認為「懲罰」陳水扁夠了﹐而不是律師辯護成功了。

對陳水扁的「貪污案」﹐台灣人要覺醒﹕在中華民國的體制和國民黨的統治下﹐台灣人會﹐如馬英九所說﹐死得很難看。

從這個角度來看﹐陳水扁或許可以說為台灣人背了十字架。所以﹐挺扁﹑陳水扁的支持者﹐不是在法院前抗爭﹑求情。我們要用陳水扁被侮辱﹑被迫害來喚醒台灣人﹕只有台灣人自己成立政府﹐台灣獨立﹐台灣人才會有人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200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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