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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外交款案情 法官轟檢任意拼湊

◎ 中央社


前總統陳水扁貪污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無罪。合議庭以嚴厲用字批評特偵組,指檢察官根本無法證明扁A錢匯給兒子留學,起訴書「任意拼湊、毫無可信之處」。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指出,檢方待收到判決書,經過研究後,再決定是否提上訴,目前不便多表示意見。

     特偵組去年9月22日起訴時,指控陳水扁從民國89年8月至95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提供的10萬美元元首零用金,逐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讓吳淑珍轉交管帳的陳鎮慧匯給陳致中在美國帳戶,供陳致中留學之用。

     合議庭在判決中以嚴厲用語批評特偵組這項起訴。法官指出,檢察官在起訴書一下指元首零用金由「外交部全盤安排、無需總統親自打理」,一下又說外交款是供陳水扁「必要的臨時公務支用」,論點前後矛盾、立論失據。

     法官還批評檢察官取證不當,明知珍媽吳王霞過去出庭時已出現記憶不清、時空混淆,有時還把兒子吳景茂誤認成丈夫,卻還引用吳王霞的證詞來反駁吳淑珍。

法官還抓包檢察官,把扁侵占國務費案的案情拿到本案重覆論列。特偵組指控陳水扁貪污的時間,與匯款給陳致中的時間相距甚遠,尤其陳鎮慧出庭時,從沒證述她幫珍匯出的錢與外交款有關,特偵組僅是將扁家來源可疑的美金任意拼湊、強加比附,毫無可信之處。

     不過,法官的判決也意外讓前外長田弘茂不當使用外交款的情節曝光。根據判決,田弘茂曾證稱,他曾誤以為外交機密費是外交部長的實質補貼,將「鴻祥專案」、「泰安專案」的外交機密費全部先拿回家,出訪時帶2、3000美元使用,其餘則作為日常家用或家庭出國旅遊,事後已坦承錯誤。990608

【2010/06/0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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