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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不如淘汰「恐龍法官」

 

◎ 蘇明仁 2010-09-05

報載,為嚴懲性侵未成年者,加州眾議院日前通過法案。未來對14歲以下未成年者性侵,一旦認罪,將終身監禁,並不准假釋。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已經表示將會簽署這項法案。

在台灣,近日也因為多起法官輕判性侵未成年者,引發社會撻伐。勵馨基金會、民間司改會及網友發起的正義聯盟,強烈抨擊這些與社會脫節的「恐龍法官」應有退場機制。若政府未具體回應,將發起「一人一朵白玫瑰」大規模遊行,表達不滿。

網友反彈法官輕判性侵幼童案累計已突破廿八萬人。司法院因此建議法務部修法;馬英九也表示,他將研議聽取兒福專家意見,修正刑法有關性侵法條。但社運人士認為,司法院不該把問題推給法律,迴避不適任法官等問題,他們仍將串連持續施壓。

事實上,「中華民國」有法等於無法,人民對於法官的素質和公義,完全無法信任。例如何智輝行賄法官逆轉有罪改判無罪,以及最高法院法官向高院法官關說兒子車禍官司,因奇怪的「駕駛新手」理由而判以無罪,的確令人髮指。但這一些法官,只要出現利害關係,關說介入的「事實」,遲早會被揪出來,負起該負的法律責任。最可怕的是,那些與現實社會脫節的「恐龍法官」,胡亂引用莫不相干的「法律條文」,隨便量刑。結果翻雲覆雨,顛倒黑白,有罪變無罪,無罪變有罪。別人看得一頭霧水,還真不知道法律是圓是扁。

譬如蔡守訓,為了替馬英九脫罪,竟引用中國宋朝的「公使錢」,判決馬的特別費案無罪。

有宋一代,上級官員的待遇非常優厚。有俸祿、職田、祠祿、恩賞等。俸祿分為正俸、添支、職錢、祿粟、衣賜(春冬服、冬綿),還有隨從衣糧,以及茶酒、廚料、薪炭、飼芻之給等。據說清官包公一年的各項收入便有:20,856貫銅錢、2,180石大米、180石小麥、10匹綾、34匹絹、2匹羅、100兩綿、15秤木炭、240捆柴禾、480捆乾草。把實物換算現金,總收入是21,878貫,也就是一年進帳新臺幣6,400萬元。不知台灣有那一個縣市長能夠拿到這麼多薪水?

再以刑法為例,「宋刑統」規定:凡強盜「不問有贓無贓,並處死」;「贓滿五貫文足陌(陌,通百、佰)處死」。而且宋朝為了加強統治,以「盜賊」重法對付反抗朝廷行為。其主要內容為:「盜賊」罪當死者,沒收家產,家屬流放千里;罪當死徒、流者,發配嶺南。上述罪犯雖遇大赦令,不得減其罪。凡是窩藏、庇護死罪「盜賊」,情節嚴重者斬。「盜賊」之家門,並須釘掛木牌,上書犯罪情狀、所定刑罰。試問如今在台灣,可以引用「宋刑統」處罰民進黨人士嗎?可見蔡守訓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從宋朝,中國經過元、明、清、民國到人民共和國幾個朝代。每一個朝代有每一個朝代的典章制度,每一個朝代有每一個朝代的法律。蔡守訓硬生生的祭出一千年前的「公使錢」,讓人見識到他的不學無術,強不知以為知。更使人看到台灣司法界的無恥,他們怎麼能夠面對非法之法,不提出異議,表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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