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沒有亮票的黨員,不只唐碧娥一人
2. 國民黨鼓噪,亮票違法
3. 有簽三張表格,辭職書、拋棄書、委託書
4. 到廟裡發誓,能證明什麼?
5. 黨團會議缺席有向陳明文、賴清德請假
6. 民進黨某議員得一票,黨團接受「被陷害說」。至於誰陷害她?應該找出來。
7. 唐碧娥向民進黨籍議長申請調閱投票當天錄影紀錄二次,均遭台南市議長拒絕。
8. 中執會開會為何不是通知每一位黨團人員,故此為不合法的會議。
9. 唐碧娥為維護個人尊嚴及清白,決力爭到底。
建議:若遭民進黨中評會開除黨籍,建議市議員唐碧娥向法院提出訴訟。
看法院認定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投票」,「亮票」與「不亮票」何者違法?
黃劍輝宣布,高雄市議員黃淑美,經查並無違反事實,所以不予處理;台南市議員郭清華因所犯情節輕微,停權3個月;至於新北市李婉鈺、台南市唐碧娥、梁順發、蔡秋蘭,以及高雄市議員洪平朗等人,予以除名。
黃劍輝說,對於處分有異議者,可在2個月內申請仲裁。據了解,中評會以未經黨團決議「亮票」,開鍘台南市3議員,但「亮票」行為已違反秘密投票的法律規範,只要唐碧娥、梁順發、蔡秋蘭等人提出仲裁,應可獲得平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