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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洩密 周占春不認罪

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被控先前承審一件毒品案時,與書記官劉麗英疏於保密檢舉人的身分,台北地檢署依公務員過失洩密罪起訴。周占春、劉麗英今天在法院庭訊時,均不認罪。

根據檢方起訴書,海巡署偵辦一宗栽種大麻案,透過檢方聲請搜索票,值班法官周占春核發搜索票後,卻疏於注意,未將檢舉人身分資料密封,以致全案起訴進入審理,律師閱卷、複印資料給被告時,讓被告看到檢舉人身分。周、劉被依公務員過失洩密罪起訴。

台北地院上午首次召開準備程序庭,由法官郭惠玲擔任審判長。周占春在庭訊前5分鐘進入法庭,獨自坐在被告席,郭惠玲到庭後要求周、劉移往律師席,以便審視證據。

周、劉在庭訊時均否認犯罪。周占春指出,他對檢舉人是否為秘密證人有疑義,檢方指控他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及「法院刑事案件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均為行政規則,並非法律位階,無法拘束法院。

郭惠玲表示,法院日前向台北地檢署函詢是否將檢舉人列為為證人保護法的對象,北檢回覆指出,該起大麻案相關證人都沒有依證人保護法保護的必要。

周占春的委任律師指出,唯一與法官保密有關的法令就是證人保護法,本案檢舉人既然不是證人保護法保護的證人,周占春並無刑事責任。

20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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