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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聲請扣扁家產 高院再次駁回

中央社

特偵組聲請查扣扁家在台土地、房屋、定存及股票,台灣高等法院以扁家匯回的海角7億已足供追繳為由駁回,最高法院今再駁回檢方抗告。

高院合議庭先前認為,扁家國務費、南港等案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應為4.7億元,並非特偵組所指的9.8億元,扁家已匯回6億多元的海外款也已遭特偵組查扣,足供追繳國務費等案,沒有再查扣的必要。

高院認為,檢方國務費案聲請查扣部分,與金改案聲請查扣部分重複,因而駁回檢方聲請。檢方不服,提起抗告後,仍遭最高法院駁回。

2011-03-03

台灣e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