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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出庭報告

馮光遠 2011/03/29

 

時間:3月28日下午三點半
地點:士林地方法院
事件:吳育昇控告我跟插畫家邱顯洵「加重譭謗」

前情提要:
國民黨立法委員吳育昇(台北縣第一選區,包括淡水、三芝、石門、泰山、林口、八里)向來把自己搞成一個道德形象牌立委,不料2009年11月13日,「蘋果日報」爆料,他跟一名著香奈兒的美女在吃過高檔日本料理之後,在薇閣汽車旅館待了兩小時半。

吳育昇東窗事發,不過他處理得很明快,記者會上說完「就是大家想像的那樣」,立刻銷聲匿跡五天(學術名詞為「閉關」)。
幾個月後,2010年3月,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為「廢除死刑」爭議辭掉職務,可是吳育昇當時在廢死議題上搏版面的作法,我看了很感冒,就在《壹週刊》第460期我的專欄〈臺週報〉上,以「一些跟王清峰辭職有關的聯想」為題諷刺了吳育昇一番,想不到就被吳育昇告上法院。


出庭報告:
繼上次2月22日出庭之後,這是第二次出庭,不過此庭依舊是一個準備庭。
檢察官以及控方律師對我的指控是,我「逾越合理評論的必要」,所以控告我「加重譭謗」,並且求償兩百萬元。
根據檢察官以及控方律師的說法,下面兩段在我文章裡的敘述,是他們要控告我的主要原因:
第一段是「自從他陰莖在外面亂插一通的醜聞曝光之後,等於已經被判了政治死刑」;第二段是「更應該請他用他那善於摳婚外情對象私處的手指頭去扣扳機」。
法官要我說明,我提出如下的說法(大意):


※ 我無意譭謗吳育昇,作為一個政治批評者,我只是諷刺吳育昇的一些作為。
※ 吳育昇說,「就是大家想像的那樣」,其實他已經授權大家自己去想,也許因為我是一個比較下流的人,所以當我認真去想吳育昇跟穿著香奈兒的美女在從事那件事的時候(不過理論上當時香奈兒應該已經脫下來了),會有「插」跟「摳」的動作。
※ 也許吳育昇是個異常的人,所以他進了房間之後,始終雙手高舉如芭蕾舞者,從頭到尾沒有用手指碰香奈兒美女,那我就錯了。
※ 我用的名詞如「陰莖」,都是專有名詞,教科書裡找得到。


我的律師也用非常專業的法條替我辯護,他認真地盯著桌上的電腦螢幕看,修改這個字,補充那一段,非常地用心。
可是我沒有太注意他講的內容,因為我那下流的腦袋當時已經開始想,如果吳育昇真的一進旅館房間,就把雙手舉在頭上,從頭到尾沒有用手指頭碰香奈而美女,那不但吳育昇會被提名「台灣十大道德立委」,我也會被列名「台灣十大淫穢記者」,天哪,那我怎麼辦?
另外,我還想到一件更恐怖的事情,就是,如果吳育昇連「插」的動作都沒有,那我不是全盤皆輸?不但冤枉了吳育昇這個道德重整委員會的會員(沒摳也沒插被證實的話,肯定會升成會長),我下流的腦袋也肯定會被寫進教科書,遺臭萬年。天哪,我嚇得屎尿都要出來了。


好了,以上就是本次開庭報告,因為我的律師要求傳喚吳育昇跟美女,所以希望下次的開庭報告能夠更精彩。
對了,前面忘了提,我的律師在庭上要求確認吳育昇是不是跟美女「通姦」,吳育昇的律師當庭確認他的當事人吳育昇跟美女的關係的確是「通姦」,我聽了之後終於解開心中的一個迷團。因為我曾經想過,如果吳育昇是「買春」的話,故事會不會更精彩,好啦,原來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台北縣第一選區,包括淡水、三芝、石門、泰山、林口、八里)只是通姦。

閱後測驗:
( )馮光遠是台灣十大淫穢立法委員,而吳育昇則是位芭蕾舞者。
( )高檔日本料理店裡的生魚片被人亂插一通,而飯糰則被亂摳一通。
( )因為屎尿都要出來了,所以吳育昇趕去薇閣汽車旅館。
( )如果馮光遠輸了官司,要賠吳育昇一件香奈兒。
( )馮光遠的選區將是台北縣第一選區,包括淡水、三芝、石門、泰山、林口跟八里。

原載: 國寶級白目馮光遠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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