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給政黨或參選人,不能太阿沙力!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謝松枝指出,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每年捐給同一參選人不得超過十萬元,捐給同一政黨不得超過卅萬元,上屆縣市長、縣市議員與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就有上百人超額遭罰。
個人年捐同一參選人不得逾10萬
謝松枝說,民眾普遍對政治獻金法不熟悉,之前有某大哥級藝人在公開場合對要參選立委的好友說「你要選舉了,我捐五十萬」,還有連續劇台詞說「某某某要選舉,我捐兩百萬給你」,這些都是錯誤示範,提醒民眾捐款前一定要看清楚相關規定,以免挨罰。
謝松枝說,政治獻金可以列舉所得稅扣除額,不過,並非每個人都能捐政治獻金,必須是「有選舉權的中華民國國民」才可以,未成年人或外國人若捐助政治獻金,依法必須沒入國庫,等於白捐。
企業捐獻也有限制,只有政府持股廿%以下的「營利事業」能捐,外資、陸資、港資,以及「累積虧損」的公司都不能捐,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契約的廠商也不能捐。
對於明年即將舉行的總統及立委選舉,財申處表示,立委擬參選人依法可在本屆任期屆滿前十個月起,也就是今年四月一日,於監察院開設政治獻金專戶;總統擬參選人則是五月廿日起可設專戶,收受政治獻金到投票前一天為止。
201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