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案二審宣判 余政憲改判2年6個月
聯合晚報
南港展覽館弊案上午高院宣判,高院合議庭撤銷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原審2年判決,認定余政憲先後二次洩漏評選委員名單,是圖利扁嫂吳淑珍,而非得標的力拓營造公司,由於余政憲在洩漏招標文件中,有關廠商投標資格限制文書部分,並未坦承犯行,因此酌予加重其刑,改判他2年6月徒刑,由於余政憲的宣告刑度超過2年,連帶他的緩刑也遭撤銷。 2011-08-30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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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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