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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非主權國 劉姍姍在美無豁免權

劉姍姍涉虐菲傭 遭FBI逮補

中華民國駐堪薩斯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被控雇用一名菲律賓女傭,將對方實質隔離而於當地時間十日下午遭聯邦調查局幹員逮捕。檢方指出,劉姍姍據信是歷來第一位遭到勞動契約詐欺控罪的他國駐美高級官員。負責本案的聯邦檢察官辛西亞‧柯德斯告訴NBC電視新聞,由於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因此劉姍姍無法享有外交豁免權。當地媒體「堪薩斯星報」報導,英文名字賈桂琳的劉姍姍十日稍後首次接受訊問,法官訊後諭令將她還押,靜候十六日召開的羈押庭。法院並未列出劉姍姍的辯護律師名單。
檢方在控狀中指出,六十四歲的劉姍姍強迫該名女傭每天長時間勞動,支付的薪資少於她在雇傭合約中承諾的金額;不但扣押女傭的簽證與護照,而且恐嚇對方如不配合要求,不惜將她遞解出境。

聯調局在控狀中指出:「劉姍姍警告這名女傭,不得擅自離開她位於堪薩斯州里伍德市的住所,而且每周至少必須工作六天,且以監視攝影機監控行動。」控狀又說,劉姍姍強迫她每天勞動十六至十八個小時,換取每個月四百至四百五十美元的微薄待遇,觸犯「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最重可被判刑五年。

該名女傭去年十一月獲得為劉姍姍幫傭的機會。雙方簽署聘雇合約,經美國駐馬尼拉大使館建檔備查,女傭取得美國簽證,並於今年三月抵達堪薩斯市。

根據雙方簽訂的兩年期合約,這名女傭每周工作四十個小時,月薪一二四○美元,超時工作必須付加班費。今年七月底,女傭在劉姍姍開車陪同下,前往某購物中心購物,巧遇另一名菲國男子。聯調局稱:「女嫞告訴他,她需要協助;她無法脫身。不但未獲得應有的薪資,而且受到虐待。」

今年八月,該男子協助女傭離開劉姍姍的住處,目前受到聯邦政府保護。檢方說,女傭脫逃後,劉姍姍試圖找出她的下落並安排將她遞解出境。證人表示,劉姍姍對這名女傭之前的女傭有過相同的對待。

檢方指出,之前雖曾有外國駐美官員被控虐傭,劉姍姍則是被控以詐欺手段雇用外勞的第一位,違反聯邦法律。檢方又說,得知聯調局可能對她進行調查後,劉姍姍「立刻」著手安排離開美國的相關事宜。檢方說:「劉姍姍的犯行包括恐嚇、詐欺與脅迫。」

媒體打電話向堪薩斯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求證,未獲回應。

UDN 2011-11-12

 

根據《堪薩斯城星報》(Kansas City Star)報導,雖然在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的情況下,辦事處地位等同於大使館,劉姍姍原本能受到國際相關外交規範保護,但是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陳述逮捕理由時,強調「台灣不被承認是一個主權國家(but Taiwan is not recognized as a sovereign state)」,才會有這次逮捕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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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健生說,劉姍姍的女傭是政府雇用的,「不是個人恩怨問題」

袁健生把「劉姍姍之恥」硬拗成「中華民國政府之恥」?。

我很高興、也很驕傲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 ---- Andy Chang

 

美國務院:劉姍姍豁免 限授權範圍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檀香山十一日報導〕對台灣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被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美國國務院東亞局發言人派拉迪索(Darragh Paradiso)表示,根據美台在一九八○年十月所簽訂的「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劉姍姍享有等同領務官(Consular officers)的外交豁免權,但劉姍姍的行為只有在被授權的功能範圍內才享有外交豁免權;至於哪些行為符合外交豁免權,她並不清楚。

袁健生要求美方立即無條件釋放

劉姍姍被聯邦調查局以「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逮捕,是台灣第一位在「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簽署後被美國司法單位逮捕的外交官。台灣駐美代表袁健生說,劉姍姍目前還在羈押中,未獲准交保。外交部堅持無論案情如何,劉姍姍仍享有協定下之豁免等特權,台北要求美方立即無條件釋放她。

不便具名的美國官員表示,根據協定,劉姍姍只能享有部分的外交豁免權,到底她在這個案子上能否適用,還必須由美台雙方研究協定內容才能決定。至於案情本身的發展,派拉迪索表示,必須由密蘇里州西區檢察官辦公室回答。

美適逢假期 劉恐被拘留一段時間

對於劉姍姍是否只享有部分豁免權,袁健生說,劉姍姍的女傭是政府雇用的,「不是個人恩怨問題」,目前國務院正與台灣配合找出一個解決辦法。台灣政府在台北、華府和堪薩斯州都在嚴正抗議,台美正積極交涉中。不過美國正處於長週末假期,政府單位不上班,劉顯然還會被拘留一段時間。

台灣駐美外交人員表示,台灣外交官在執行公務時應享有豁免權,但外交官二十四小時都在工作,哪些是執行公務行為,哪些不是,很難清楚界定,過去因從未被挑戰過,因此法律見解上還要與美方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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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顧面子沒是非

劉姍姍虐傭遭逮 中華民國官員:發生在官舍當然是屬於公務



外交部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虐外傭,於美國當地時間11月10日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拘留,美國國務院說,劉姍姍只有在執行許可的職務範圍內,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外交部次長侯平福今(14)日上午在立法院受訪強調,事情是發生在劉姍姍的官舍,當然是屬於公務,這也是由我方來認定,不是護短。他還強調,台美關係是相當好的,不容否認。

FBI係以「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名逮捕劉姍姍,外交部的立場是認為,美方不當逮捕及拘留之行為已嚴重違反「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美方應先放人。美方預定在本週三舉行此案的第一次聽證會。美國國務院認為,據該協定,劉姍姍享有與領事官員相同的地位,豁免權僅限於執行許可的職務範圍內。

侯平福今日上午表示,事情發生在外館或官舍內都是屬於公務範圍,而且算不算公務是由我方判定,不是美方,。

侯平福說,這不是護短,而是觀乎國家形象,外交部派遣法律小組到美國,據理力爭,希望與美方高層協調,先放劉姍姍。

外交部指出,此案恐涉及勞資糾紛,已立即展開內部調查。對於劉姍姍如果獲得交保釋放,外交部是否會代為繳錢,侯平福說,這是豁免權的問題,不是一般法律事件,因此我方應該不會繳錢。

對於馬總統在這起事件發生後仍強調,台美關係是三十年來最密切,侯平福說,相信美國國務院會體認到這件事的嚴重性,如果台美關係因為這件事就受到影響,那關係也太差了;台美關係是相當好的,不容否認。

NOWnews 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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