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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偽證案 陳水扁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新聞速報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的教唆偽證案,經合議庭審理後,今天上午十點整將原判決撤銷,改判陳水扁無罪,檢方可上訴。

高檢署前查黑中心在2006年間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證人污指陳水扁在檢察官傳訊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前,召集兩人進總統官邸商議,指示兩人向檢方稱發票用於機密外交,且不能承認前總統夫人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

台北地方法院在2009年9月間扁案判決後,告發陳水扁等人涉及教唆偽證罪。台北地檢署2010年2月偵結,依教唆偽證罪起訴陳水扁。 台北地院審理後,去年依教唆偽證罪將扁判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

高院今天以罪證不足,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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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即時新聞】

前總統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當中,涉嫌教唆偽證,一審判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結果二審判決出現逆轉,高院法官認為,特偵組檢察官訊問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時,並沒有告知他,所說的一切,會成為呈堂證供,因此,教唆偽證罪名不成立,陳水扁無罪。

上午9:30,前總統陳水扁在警車的戒護下,搭乘囚車、抵達高院,就看他下車時,腳步蹣跚、動作緩慢,身穿淺藍色灰領POLO衫和黑色運動褲的陳水扁,身形顯然比之前出庭時消瘦,宣判時,高院法官認為吳淑珍蒐集私人消費之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來支付機密外交,調查屬實,沒有所謂教唆偽證可言,而林德訓作證時,特偵組檢察官未告知他,具有拒絕證言權,證言就算不實,也仍不能科以偽證罪,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高院認為,檢察官偵訊前,沒有告知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他所說的一切,會成為呈堂證供,所以陳水扁無罪,但弔詭的是,林德訓卻已經被依偽證罪判刑2個月定讞。

聽到法官判決無罪,陳水扁面無表情,但反對者和支持者,還沒步出法院,就開始對罵,不滿無罪判決的民眾,坐在地上不肯走,女警只好七手八腳的把她扛出法院外,結果又是一陣叫囂。

陳水扁教唆偽證案,原本一審判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如今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接下來還有沒有變化,就看檢方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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