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長廷在中國提起兩個名詞:「憲法共識」與「憲法各表」。這兩個名詞各有兩個關鍵的字句:誰的共識與誰的意思表示?那一國的憲法:中華民國的憲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對這些問題,謝長廷都沒講清楚。
首先,誰的共識與誰的表示?這當然是指中國與台灣的共識,或中國與台灣的意思表示。因為謝長廷是到中國談論兩國的問題,尋求兩國能夠接受的公式。到中國談論台灣內部的共識,尤其是國民黨與民進黨的共識,實是空間不對。我相信聰明如謝長廷的人,才不會帶一批追隨者到中國去追求台灣內部的共識。
其次,那一部憲法?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叫台灣與中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去尋求共識,實是文不對題。中國人當然對他們的憲法表示支持;如他們不接受他們自己的憲法,那是他們的事,跟我們何干?但是由我們台灣人的立場來看,除非中國憲法上有幾個地方牽涉到台灣的地位與主權,台灣人也不會去注意中國的憲法。所以對中國的憲法,台灣人沒有共識的問題,更沒有各自表示的必要。
二、中華民國憲法:要中國對中華民國的憲法來達成共識,實是天方夜譚。對中國而言,中華民國在一九四九年就已滅亡,中華民國的憲法從那個時候開始也就不存在了,中國豈會讓其死灰復燃,去吵虛無飄渺的東西?中國絕不會對中華民國憲法表示共識或不共識,更不會去表示任何意見!
島內的人,尤其國民黨與民進黨,甚至於民進黨內部,對中華民國的憲法也有很大不同的看法。謝長廷應該先整合民進黨內部的意見,然後才去協調民進黨與國民黨的立場。絕不是完全不顧島內的爭議,就跑到中國與中國人談論他們完全不懂內容的中華民國憲法。
因此,謝長廷的「憲法共識」與「憲法各表」,實是莫名其妙、不知所云!
(作者為前立法委員)
201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