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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案/國防部求償敗訴 國庫260億飛了

自由時報

地院:已逾請求時效

喧騰二十年的拉法葉採購弊案,國防部不滿汪傳浦、郭力恆等人收取回扣,導致軍購費用大增,且造成軍譽損害,訴請民事賠償八.八億美元,但台北地院認為國防部隔太久才提告,超過兩年的請求權期限,判決國防部敗訴,國庫花了逾兩百六十億台幣的冤枉錢仍追不回來。可上訴。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國防部尚未接獲台北地院的判決文,對相關內容不做評論。

海軍是在民國八十年與法國台利斯(原「湯姆笙」電子集團)公司簽約採購拉法葉艦,台利斯違反合約規定支付他人佣金,國防部二○○一年向國際商會仲裁法庭(ICC)聲請仲裁,經十年纏訟獲得勝訴,台利斯已於去年七月初付給國防部包括歸還佣金、訴訟費和利息在內的八.七五億美元。

國防部認為郭、汪當年共謀慫恿法方將原始報價八十億法郎調整至一五五億法郎,最終以二十五億二五六九萬美元決標,從中收取回扣。國防部事後發現艦價比正常合理價多出七.八億美元,光是汪傳浦海外帳戶被查扣的回扣金額就有五.二億美元。

國防部主張,國軍軍譽為此蒙羞,國際聲譽嚴重受損,除訴請賠償艦艇價差七.八億美元外,另求償九九○○萬美元的軍譽損害賠償金,被告包括郭力恆、郭問天兄弟,汪傳浦與汪妻葉秀貞和三名子女,以及汪在開曼群島和維京群島的七家人頭公司。

北院判決指出,國防部最遲在九十三年五月就已知道汪、郭是損失金額的賠償義務人,但卻直到九十六年八月才向北院提告,已經逾兩年的請求權時效,判國防部敗訴。

2012-11-02

【評】國防部故意拖延三年才提告,原本目的就是在「放水」。詛咒這些吃了錢的,三代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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