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應該用"SHOULD BE DEEMED"的觀念來說明中華民國與台灣的關係。
是有幾種方式可證明蔡英文所說「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是法律的錯誤,邏輯錯誤。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管轄台、澎、金、馬,經過中華民國體制內的多次修憲,其政體趨近於在地的台灣,但「近似」不等於「就是」。說「中華民國就是台灣」,是言過其實。
合於邏輯,合於法律的語言應說:「目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經過1990年代7次修憲,應視如(Should be deemed)事實的(De facto)台灣」。
蔡英文只區別中國的中華民國(ROC中國)與台灣的中華民國(ROC台灣),指目前的ROC台灣已非歷史的ROC中國,正確!但她沒區別DE facto台灣與DE JURE台灣,因而籠統指目前的「ROC台灣,就是台灣」。其實目前的ROC台灣與台灣的關係,充其量只夠「應視如de facto台灣」。不是DE JURE台灣。
DE FACTO台灣契合台灣關係法視繼承1979年1月1日之前,美國所承認之ROC之「任何政府」為台灣統治當局(TGA),所以DE FACTO台灣等於TGA等於ROC台灣。證明了ROC台灣可以經由ART(台灣關係法)中的TGA作連結被視如DE FACTO台灣。
又ROC台灣目前管轄包括金門、馬祖兩個DE JURE中國領土,設籍於金、馬而領有ROC台灣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在AIT(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美國簽證時,其國籍欄被列為中國(CHN),而設籍台灣、澎湖者的國籍欄被列為台灣(TWN),顯然美國認為金、馬兩地是中國合法領土,設籍其上的居民就是中國籍,美國不管金、馬是ROC管轄或PRC管轄,反正設籍其上就是中國籍。而台澎的國際法地位未定,在電子網路簽證說明之最末頁有附註說明引用TRA第4條b項(1) 全文,大意是視台澎(不包括金、馬)為一個國家,換句話說美國視台、澎為De facto國家,尚非DE JURE國家。
綜上所論蔡英文應說「目前的台灣中華民國....應視如Defact台灣國....」如此,語義較為精準,不至引起疑惑。
寫於2012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