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監察院公布所謂「宇昌案調查報告」,蔡英文辦公室10月2日由宇昌案委任律師顧立雄、連元龍、黃帝穎,以及立委陳其邁共同舉行記者會指出,監院調查意見中,獨漏2007年9月12日由時任行政院長張俊雄所核定之國發基金撥款的最後重要文件,非常荒謬,是刻意羅織入罪,甘於淪為政治打手。
監院今公佈之調查報告指出,「何美玥簽辦96年3月21日簽文時,即已知與Genentech洽商條件與行政院蘇前院長貞昌96年2月15日核定之授權談判條件相差甚鉅,仍僅陳蔡前副院長英文;蔡英文明知該簽文內容無論合作條件、投資金額均與前簽內容相去甚遠,仍逕予核准,且不再簽文續呈院長」。
律師顧立雄表示,該簽文是工作進度報告,且已授權由中研院翁啟惠院長任談判代表,何美玥已在簽文中敘明,本案將等翁院長提出對案,再行簽報,並不是行政院最後核准國發基金投資宇昌案之公文。
顧立雄指出,行政院對國發基金投資宇昌公司,除了2007年2月15日經蘇前院長核准的簽文外,最後確定的投資條件核准,是在該年9月12日的簽文,當時蘇貞昌及蔡英文皆已卸任,由時任行政院長的張俊雄所核定,監察院未全盤揭露事實,刻意選取資料,曲解內容,淪為政治鬥爭工具,令人遺憾。
律師連元龍表示,宇昌投資案是落實促進生技產業的政策,其程序經行政院長於2007年2月15日核准專案投資,國發基金並於同年4月17日送國發基金管理會決議備查,特偵組結案報告認定投資及撥款,皆符合國發基金管理會的規定標準,監院將一份談判過程的進度報告曲解為最後核定報告,完全違背事實。
我們來看由經建會公佈的第一份「極機密」文件解密。5000萬美元的投資案,僅是靠一份電子信促成。Patric Yang 和翁啟惠之間之前的對話沒有人知道。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是「擬請同意由中央研究院翁啟惠院長代表行政院與Genentech生技公司洽談合作事宜」。說明中有提到「如臨床實驗成功,則再建一座2萬公升的工廠來生產,可使風險降至最低」(可是後來Genentech和翁啟惠洽談後否決在台灣建廠生產)。行政院的公文明白表示「擬給予翁啟惠院長下列授權,以利爭取:若Genentech同意 ...,則我方同意 ...」(請參考以下附件)。第一份「極機密」文件由蘇貞昌及蔡英文核可的公文中,明文訂出三項合作案的前提:包括1、新公司設在台灣,2、臨床實驗在台灣及美國同步進行,3、未來在台灣設立大量生產的工廠等。
▼第二份文件,「翁啟惠等人爭取與Genentech公司合作開發治療AIDS藥物 anti-CD4 一案後續辦理情形」簽,只有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的簽名,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沒有簽名。
關於第二份解密文件,內容是與美國生技公司洽談後的細節,不管在合作的TNX-355生藥技術,共同合作開發,合作開發是主題,洽談的包括相關費用等。「第一次看到公司名稱TaiMed」。這一份文件,針對這家公司設立進度條件、需要支付的簽約金、在開發歷程裡要支付的費用、銷售權利金、開發實驗進度等。當時由經建會主委何美玥也是國發基金召集人,專簽敬呈給蔡英文,上面署名「敬呈副院長」,蔡英文就在隔天、3月22日簽署。 蘇貞昌沒有簽名。
第二份文件揭示,翁啟惠與何大一院士及陳良博院士等人於3月1日以已擬在台設立之 TaiMed Group 名義赴 Genentech 做初步洽談,希望合作開發 Genentech 併購 Tanox 所取得之 TNX-355,雙方並約定於3月14日再做協商。
關於第二份「極機密」文件,內容有許多行政院長不知道的事情正在進行中, TaiMed Group是怎麼組成、成員有誰?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似乎並不知情。時任經建會主委也是國發基金召集人的何美玥,為何沒有簽呈行政院長?難道蘇貞昌不管這檔事,或何美玥可決定蘇院長不必被告之。
2007年5月,蘇貞昌請辭閣揆,蔡英文一併辭職。 蔡英文卸任後轉任家族投資企業台懋公司董事長;同年6月,立法院通過生技新藥發展條例;8月31日一天內,蔡英文先發函國發基金,要求於9月3日撥款4千萬至「台懋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戶頭;隨後第二度去函,表示公司已更名「宇昌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並要求撥款至宇昌籌備處戶頭。也在同一天,何美玥立即核可撥款4千萬元。4天後即9月3日,國發基金就把4千萬撥到宇昌戶頭。
但2天後即9月5日,宇昌公司才正式登記設立,由蔡英文擔任董事長,國發基金佔7席董事中的3席。
但在國發基金資金入帳後兩個禮拜後,即9月14日,我國代表翁啟惠與 Genentech 公司洽談後,卻認為生物製劑 TMB-35 不適合在台灣生產。同一天,何美玥再度火速簽奉當時的行政院長張俊雄,核定宇昌不在台灣生產。
今天蔡英文辦公室將2007年9月14日由時任行政院長張俊雄所核定「宇昌不在台灣生產 」之公文,當作是張俊雄所核定「國發基金撥款」的重要文件,實在是「騙三歲小孩」。張俊雄才上任三個月,對「行政院投資宇昌」的來龍去脈『懂個屁』?否則明天恭請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出來談談『宇昌投資案』。第一份公文中門檻明載「全案須於台灣設置大量生產工廠,開發基金的投資才會到位」,但後來根本沒做到。宇昌投資案是在行政院長張俊雄到任前就決定的投資,他到任後能推翻投資案嗎?錢都撥到宇昌戶頭了。張俊雄後來核簽宇昌投資的生物製劑 TMB-35 不到台灣生產 ,就說「宇昌投資」是時任行政院長的張俊雄核定的,實在非常荒謬。這可謂是「偷龍轉鳳」,蔡英文、何美玥都沒責任,就由張俊雄來承擔?!
《台灣e新聞》@jt 201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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