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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鐘通過「自經區條例」 黃昭順遭批張慶忠翻版

自由時報-2014年04月29日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今進行初審,立法院經濟、財政與內政委員會今天聯席與會,結局卻一片混亂。綠營上午認為,條例仍有問題,不應審查;下午5時許,藍委黃昭順宣布開會,但只處理3條條文,費時3分鐘就通過,而後宣布散會。

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綠委今上午批評,特別條例草案有問題,民進黨團發起連署,要求行政院撤回原案、修正後才能提新草案。上午10時許,國民黨立委、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黃昭順宣布休息協商,下午2時28分許,黃昭順表示「會議延長至晚上12點,繼續休息協商」。

下午突開會 三分鐘散會

未料,下午5時28分,黃昭順突然宣布開會,藍委賴士葆、費鴻泰隨後進場,開始處理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的前三條條文,快速宣讀後,逕行通過、解散;處理內容部分,則為草案中第一章總則的第1至3條條文。

網友又氣又罵 直批醜陋政客

此次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的「逐條審查」,再度讓網友相當憤怒。有網友觀看線上直播,大批黃昭順根本是翻版張慶忠!有網友回應,「別來騙選票了,身為高醫學弟,以你為恥,醜陋的政客。」。

另有人直批,「如果我們的國會可以代表民意順利運作,民眾還有需要這樣一直上街頭嗎?」;更有人氣得大罵黃昭順,「你怎麼在學張慶忠,有夠丟我們南部人的臉,下次選舉我一定要重覆在網路播放你們國民黨做所做的一切,讓全民回顧,讓你們騙不到選票!」

至截稿前,黃昭順並無最新回應,臉書粉絲團「黃昭順-鐵的康乃馨」也無更新說明。

自由經濟示範區逐條審查全文

第一條 為提升經濟成長動能及國家競爭力,參與國際區域經貿整合,以示範區先行模式,便捷人員、貨物、技術之流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自由經濟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與示範事業之設置及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 法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前項但書規定,於第八章罰則不適用之。

第三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自由經濟示範區:指經行政院依本條例核定之經濟示範區域。
二、示範事業:指第一類及第二類示範事業。
三、區內一般事業:指與第一類示範事業相關之周邊、支援性事業。
四、區內事業:指於示範區內營運之示範事業、區內一般事業及於區內設置執 行業務、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
五、申設機關:指依本條例提出申請設置示範區之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六、國際醫療機構:指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許可於示範區內設置專辦國際醫療之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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