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行文永豐、台灣銀行凍結、暫停兌領9張支票共4億6800萬元的款項,國民黨分別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行政訴訟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聲請停止執行案認為,黨產會相關行政處分違反明確性原則,也和黨產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不符,其合法性有疑義,今裁定在行政訴訟案確定前,應停止執行凍結帳戶等處分;此案可抗告。
據指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今年8月10日公布,國民黨8月11日提領新台幣5億2000萬元,準備支付黨工薪資,其中已提領一張5200萬元支票;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此舉已違反黨產條例「禁止處分」的規定,下令銀行止付,將另外9張支票共4億6800萬元的款項全數遭凍結。

行政法院:應停止執行凍結帳戶等處分
裁定也指出,國民黨主張,黨產條例過後,僅從永豐銀行順利提領一張5200萬元支票支付黨工薪水,因另外9張支票共4億6800萬元被無法兌領,今年九月薪水幾乎發不出來,且發完後,國民黨將無足夠資金支付相關水電費、辦公處所租金等相關費用,也將面臨台北市勞動局裁處,行政法院合議庭採信該主張,認定符合「情況緊急」等要件,因此打臉黨產會,做出對國民黨有利裁定。
201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