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回首頁
 

指郭台銘是3億男案 二審周玉蔻仍判賠200萬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稱「頭可斷、血可流」,對周玉蔻告到底的3億男事件,高院維持台北地院見解,認為周女聲稱消息來源是立委柯建銘,但卻未向柯查證,判決周女須賠償郭台銘20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7報刊登半版道歉啟事,全案可上訴。

周玉蔻隨即在臉書回應,批評台灣的法院果然是為財團富豪服務,司法改革已經迫不及待,她一定上訴到底,不信公理喚不回。

2015年1月,台北市長柯文哲接受電視台訪問,提及市長選舉期間他想拜會「某企業家」,對方不願會面,柯P直指該企業家拿3億元給他的競爭對手;事後周玉蔻點名郭台銘就是「3億男」,郭台銘認為周玉蔻所言不實,向她求償1000萬,並要求登報道歉。

北院為釐清事實,史無前例地傳喚政商界大咖作證,柯文哲、立委柯建銘及郭台銘都親自出庭,接受法官訊問;合議庭經審理後認為,周女指稱郭男捐3億元給連勝文,根本不是事實,判她須賠償200萬元,並在7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案經周玉蔻上訴,高院認為柯建銘證稱他從未向柯P表示郭台銘捐款3億給其對手,柯P意會錯誤,而周女明知消息內容的直接來源是柯建銘,但她卻從未向對方進行查證,逕自轉述柯P關於3億男的言論,未合理查證須負過失侵害郭台銘名譽的責任。

高院指出,中國時報等4大報已是現今閱報率、普及程度最高的平面媒體,判決她在這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已足使社會大眾周知,因此將登報數從一審的7報減為4報,至於周女賠償的金額,則維持一審判賠200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時 2017-03-07

台灣e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