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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專論》請問司法院長和法務部長

◎ 王美琇

若你保持距離,就無法理解到最重要的事物,你必須再靠近一點。
──引自《不完美的正義》(by Bryan Stevenson)

如果不是因為接觸這些受司法迫害的個案,我無法深刻體會,司法對一個人的傷害是如此之重;然而接觸個案後我更無法理解,為什麼這麼多優秀的法律人,可以任由崩壞的司法踐踏人民超過半世紀?這是什麼樣的集體沉默螺旋?

從個案看見司法崩壞

司法體系的崩壞,是長期以來體系內多數人對司法人員的「違法濫權」視而不見,甚至相互包庇掩護;還有更多人認為自己只是旁觀者,被動目擊一樁無力阻止的犯罪,結果就導致整個司法的崩壞,最終失去人民的信賴。

從個案或許才能看出司法的崩壞有多嚴重。徐自強案從一九九五年到二○一六年整整纏訟了二十一年,最後在最高法院無罪定讞。整個案件共提起五次非常上訴、一次釋憲、更審九次,除更七審和更八審判處無期徒刑、更九審判決無罪外,其餘都是判處死刑。

這件擄人勒索案從頭到尾唯一的證據,是同案其他兩人的「共同自白」,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或補強證據,法官也不採認徐自強「不在場證明」等有利被告的證據。最後徐自強案被七十位法官踢皮球,誰都不敢「違背前輩法官」的判決,也不願接下燙手山芋,直到最高法院的更九審法官「終於有勇氣」否定共同被告「自白」的效力,且認定無直接證據證明徐自強有參與犯案,最終做出無罪判決。

為徐自強的死刑冤案奔走多年的林永頌律師感嘆說:「面對有爭議的死刑案件,為何這麼多法官都『有罪推定』?為何草率審理和判決?為何對矛盾百出的共同被告陳述仍然採信,卻對於被告的有利證據視若無睹或不予調查?審理誤判冤案為何法官欠缺道德勇氣,不敢平反?為何怕得罪前輩法官?這種醬缸司法文化如何改變?」

林永頌律師道出了司法體系沿襲至今的嚴重弊端。這種草率辦案不僅出現在徐自強案,蘇建和案、江國慶案、陸正案等都不斷重蹈覆轍。我們同時也在陳水扁案、郭瑤琪案、郭清江案、謝清志案、吳澧培案、吳明敏案、許添財案、邱義仁案、李界木案、彭百顯案、張燦鍙案等,一再看到檢調粗暴辦案的手法。

這些案子最大的共通點是:沒有直接證據,只有檢察官的「臆測和推論」以及法官的「自由心證」,就將人起訴定罪。起訴書或判決書漏洞百出,簡直就像是一部部用想像編織而成的推理小說,嚴重欠缺嚴謹的證據佐證。

仔細研究這些粗暴辦案手法,竟然也有SOP,包括:大舉搜索住處或辦公室、放話給媒體做政治操作、誘導污點證人做出不利被告的說詞(必要時還可以修改筆錄)、教唆證人作偽證、訊問時恐嚇被告羈押、不採納有利被告的證據、臨時換法官等。

最後證明這一連串的案件都指向一個政治目的:就是要將扁繩之以法,以及把扁朝政務官打成「貪腐集團」。司法淪為政治打手,最終也陪葬司法。

烏龍辦案不必付代價

二○一三年我們曾發起「破繭/檢行動」,集結扁朝政務官集體控告濫權起訴的檢察官,最後案件都被法院駁回,理由是法院認定「濫權起訴罪,係侵害國家審判權之犯罪」。簡單說,法院為了保護檢察官,認定被「濫權起訴」的人民不是「受害者」,這些受盡司法折磨的「受害者」,不可以對濫權起訴的檢察官提起自訴或告訴。

我們的律師團代表顧立雄、高涌誠、黃帝穎等已經將案件聲請大法官釋憲,目前仍躺在大法官的抽屜裡。不知道大法官的良知何時重見天日?或者他們會選擇視而不見?

檢察官的起訴和法官的判決,可以輕易奪走一個人一生的名節尊嚴、生命財產和自由,可是若最後確認是烏龍辦案,他們卻不必付出任何代價,好官我自為之,甚至繼續升官。這種司法如何讓人民信服和尊敬?

因此,我要請問司法院長許宗力和法務部長邱太三,對於這些濫權起訴或枉法裁判的檢察官和法官要如何處理?退場機制和懲戒機制在哪裡?人民如果受到司法迫害有什麼救濟管道?

請讓人民看到你們的積極作為,而不是被內部保守勢力孤立或包圍,最後無所作為、棄械而歸。司改會議可能一年半載結論才會出爐,然後,接下來呢?這一年都不改革了嗎?

別讓犧牲付諸東流

司法的崩壞已經讓人忍無可忍,所以張靜律師、鄭文龍律師、金恆煒和筆者等多人建議「陪審團制」,以及陳師孟提出「用監察權掃除司法敗類」等,都是努力嘗試對司法進行必要的搶救和修復。

眼睜睜看著他人遭受不公平的對待,每一個人都脫不了責任。因為每個人都不知道何時會被司法糾纏上身,因此我們有責任督促司法走上正途,以確保每位公民能夠在民主社會受到「正常司法」的公平對待。

大刀闊斧改革司法吧,讓司法真正成為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讓這些因冤案而失去自由和生命的人,他們的犧牲不至於完全付諸東流。

(作者為專欄作家)

201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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