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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扁總統與辜成允對質審判筆錄2009年3月26日下午2時45分)

 


   
審判長:法官 蔡守訓 、 法官 吳定亞、 法官 徐千惠 、書記官 陳家欣、 通譯 曾瑜敏


到庭被告與訴訟關係人:
檢察官  周士榆、 檢察官  李海龍、 檢察官  林勤綱、 檢察官  林  達、 檢察官 林怡君


被  告:陳水扁 
選任辯護人:石宜琳律師、鄭文龍律師、洪貴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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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問:
就證人今日陳述內容,有無意見?


被告(阿扁總統)答:
請律師先說。


辯護人鄭文龍答:
我們今天請辜成允先生來作證,我想剛剛除了檢辯雙方詢問問題之外,庭上也很積極問了一些問題,但是從剛剛辜先生供詞中,這個案子,包含今天早上蔡銘杰先生供詞,是越來越清楚,我們剛剛有詢問辜先生,總統在這個案子,有無跟他請託等等,完全是沒有,跟早上蔡銘杰先生說的一樣,吻合我們之前跟庭上報告,這個案子陳水扁完全沒有介入,為何還可以羈押一個執政八年剛卸任總統到現在119天,從辜先生證詞,就可以知道這個案子起訴跟羈押過程相當不合理,另辜先生也提到他是單純要出售土地,過程也沒有不法,辜先生也是正當合法在經營事業,既然他是最重要的買賣土地的業主,如果一個重要土地買賣業主,他只是單純跟人約定傭金或是政治獻金的約定等等,因為這個約定的仲介合約等條件成就,而交付傭金,是跟一般交易習慣吻合,既然這些都是合法,為何會變成總統賄賂,所謂賄賂罪是對立犯,有交有付,而且是不法約定,或是基於約定而交付,關於業主這部分,他認為交付的錢是正當,這個案子沒有賄賂的不法可能性在裡面,所以我們認為這個案子的起訴到目前為止是顯不合理。另起訴書一直指涉到夫人部分,引用蔡銘哲的供詞,說夫人介入很深,剛剛辜先生也說的很清楚,蔡銘哲說的很多供詞是虛偽,剛剛辜先生也說得很清楚,起比如訴書說蔡銘哲有打電話給夫人,請辜先生跟夫人跟道謝或是夫人跟他道謝等事,完全沒有這些事情,起訴書還寫的有摸有樣,還說為了確認錢是否有拿到,到官邸去謝謝說,政治捐獻選舉有幫忙,但是完全沒有,今天辜先生說很清楚,所以看的出來,蔡銘哲的供述大部分不實,尤其是剛剛所提到的97年11月14日幾乎都是一派胡言,我們感謝辜先生今天來把事情澄清了,關於夫人部分,也是蔡銘哲裝模作樣,他主要目的是取信於辜先生說,我是政商關係良好,接到電話就說是夫人,我也可以跟大家說,我剛剛接到電話是馬總統,你信嗎?沒有人知道,在社會上裝模作樣的商人是一堆,但是剛剛辜先生也說的很清楚,他沒有直接跟夫人請託或是請求協助,如果這麼長的過程,如果蔡銘哲這麼有辦法,他應該是直接請辜先生跟夫人見面直接去談這件事情,但是全然沒有,是裝模作樣,剛剛辜先生也說當土地仲介有表示有相當的政商關係,實際有沒有不重要,讓業主相信就夠了,如果跟夫人關係那麼好,應該讓業主直接跟夫人接觸,但是也沒有,所以是蔡銘哲在裝模作樣,剛剛從辜先生供詞就可以看出,上一次,辜仲諒也說過,蔡銘杰也是這樣,要去見辜成允先生,假裝說在替夫人操盤,表示說他關係很好,兄弟就是同樣的模式在外面用虛偽的方式,表示他是政商關係良好,所以起訴書引用不實供詞起訴陳水扁。另外剛剛辜先生也說的很重要關連,他這個案子沒有作非法事情,沒有行賄官員,也沒有委託、指示他人行賄官員,沒有去行賄,怎麼會有賄賂,這個也是重要部分,另外起訴書重要指摘,達裕公司已經負債嚴重,辜先生沒有辦法作政治捐獻,所以陳水扁說詞不實,但是剛剛辜先生也說他是用個人名義去支付佣金,並且2000年、2004年都有做政治捐獻,這等於是打了特偵組一個耳光,特偵組推論,你就沒有錢,怎麼可以做政治捐獻,剛剛辜先生有說他確實有作政治捐獻,佣金跟政治捐獻都是他個人來出,只是他選擇是用個人,雖然我們一般認為公司的債務跟佣金是用公司支付,但是可能是辜先生他們家族的有不同的看法,所以由辜先生個人支付,所以可以看出特偵組起訴理由是不實。另外特偵組起訴書一個重要觀念認為說,辜先生為什麼要支付佣金,是以系爭龍潭土地納入園區為必要,但是剛剛辜先生有說,他沒有要求這個條件,起訴書怎麼用這個條件,辜先生是業主,只要土地賣出去,解決銀行問題即可,可以看出特偵組用這個當作起訴理由也不成立。另外起訴書說辜先生他們所付的就特偵組所說的傭金,是以廣達跟達裕公司土地要納入科學園區為必要,廣達要進駐為必要,但是剛剛辜先生也說沒有這個關聯性,支付佣金也沒有這個條件。另外辜先生也說明沒有所謂蔡銘哲所說的透過夫人去打電話或是到官邸去為了這個傭金或是龍潭土地致謝的事情,剛剛辜先生有說去致謝是因為他父親辜振甫先生過世,總統有個褒揚令,他為了這個事情去致謝,是人之常情合情合理,跟這個案子一點關係都沒有,剛剛辜先生也說的很清楚,從這裡看的出來,起訴書所說的理由都一一被澄清,被認為起訴書所說的理由不實在,這個案子今天傳了兩個證人,我不知道庭上的看法,我們認為庭上三個法官,都是用嚴格角度來看,今天傳的兩個重要證人,提到重要事實,都說沒有去跟總統請託、拜託,那跟總統有什麼關係,對一個執政八年的卸任總統可以用一個草率,用這麼多虛假理由去起訴一個卸任總統,還羈押到現在一百多天,臺灣法治是倒退的,今天兩位證人來作證,是否可以改變庭上三位法官的心證,再思考一下,是否要用這麼嚴格的方式來對待執政八年對臺灣有相當大貢獻的剛卸任總統,請三位法官作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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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扁總統)答:
首先要感謝今天證人辜成允先生能夠在百忙當中來到法庭作證,剛才我特別請審判長提示筆錄卷三,97年11月14日你的證人結證筆錄,因為問題跟我有關,檢察官問就你從辜仲諒得知之情況,當初吳淑珍是如何允諾,是否吳淑珍有告知陳水扁出面,以完成龍潭由政府先租後買的政策,證人答詢,辜仲諒沒有告訴我這些情況,是到特偵組詢問之後才知道,辜仲諒有去見吳淑珍,有談到土地之問題,之前辜仲諒都沒有跟我說。看到證人這樣的筆錄,今天也再度驗證,他所說的是實在,也讓我想到說,套用證人的話,我也是到特偵組詢問我之後,我才知道我牽扯到所謂龍潭購地案,我真的不知頭不知道尾,徹頭徹尾都不知道有龍潭土地的事情,因為你是一個要出售土地的人,你也是一位要支付土地仲介傭金的人,而且金額那麼龐大,而且土地如果可以賣掉,可以讓達裕或是個人可以紓困,或者能夠解決一些個人保證的龐大負債的問題,我非常感謝證人今天再三強調,沒有跟我有任何接觸、報告或者請求協助有關龍潭土地案的事情,證人今天也一再蔡銘哲表示沒有說錢要給誰,也沒有說錢要跟誰來分,今天證人又說,有關四億元,是純粹支付土地傭金,不是行賄官員,也沒有指示任何人去做不法的事情如賄賂等等,這些下午我們都聽到了,印證證人在97年10月20日、97年11月5日、97年11 月14日證人結證筆錄完全吻合、一致,在去年10月20日證人說他不知道蔡銘哲有跟我說錢要給何人,同日筆錄也說我們也不知道最後資金是流向陳水扁家族,97年11月5日證人筆錄更說,以單純支付佣金方式處理,是我跟辜仲諒之間的對話,他沒有說傭金要給誰,11月14日筆錄是辜仲諒跟蔡氏兄弟說好,才跟我談的,一開始我也不知道四億元要做什麼,因為我也不認識蔡銘杰、蔡銘哲,之後我知道他們關係之後,我還是不知道他們要如何分配傭金,他們一直到最後匯款時,只給我一個帳號,名字我不認識的,他們如何分配我也不知道,從去年證人結證筆錄,到今天公開庭,證人的證言完全符合、一致,足以証明本人絕對沒有牽扯到龍潭購地案,特別是錢的問題,絕對沒有任何的意思聯絡跟行為分擔,特別要感謝證人今天特別提到,因為在上午蔡銘杰特別提到說龍潭工業園區要納入竹科是證人你所提議的,今天你已經正式否認,認為蔡銘杰的說法不是事實,因為不是你主動談到要納入科學園區的事情,因為這點很重要,2003年有關龍潭工業園區要納入竹科,我也不知道,我也不知道那樣公文,也不知道有那樣流程,行政部門沒有一個人跟我報告過,因為不是我的權責,2003年12月31日行政院正式核定要把龍潭科學園區正式納入竹科,我都不知道的事情,也不是因為我出面,也不是因為我太太打電話或是施壓給任何一個政府官員來做這件事情,完全是行政部門依權責,他們所作的依法辦理,為了拼好臺灣經濟,為了協助林百里的面板產業,能夠跟其他業主一樣,跟時間賽跑,兩兆雙星可以成為政府拼經濟的新的政策、方向,非常單純,行政院游院長、當時的劉世芳秘書長,都已經結證在卷,當時我還沒有在總統府聽取行政院長、副院長跟經建會主委、國科會主委跟李界木局長他們的報告,他們就已經直接核定了,這件事情非常重要,不是證人說的,但是政府作到了,政府作到了但是還是跟本人無關,所以本人牽扯到這件事情,我真的非常難過,我一直在叫屈、喊冤,一直到今天我們終於聽到兩位證人可以幫我作證,剛才我非常感謝證人,特別提到,像蔡銘哲,97年11月14日筆錄,沒有的事情,他也可以編造出來,說你曾經跟夫人有通過電話,是她接的電話,夫人在電話裡面還跟你道謝,根本就沒有的事情,你跟夫人見面是在官邸,不是透過電話,是為了辜老過世,今天證人跟他夫人到家裡感謝我的太太,這件事情我根本不知道你曾經到我家裡,我只知道你是一個人到我的總統辦公室跟我感謝,我說沒什麼,辜老十四年在增進兩岸關係正常化跟對話的卓出貢獻,我不只頒給褒揚令,我也親自出席追思會,代表政府、國家表示感謝,而且在他過世之前,到醫院看辜老,還問他最後遺願是什麼,所以你來看我,我也不敢當,那是我應該做的事情,我也不知道在那之前有龍潭購地案,你也沒有跟我提過,我也不知道,直到特偵組辦這個案子,我才清楚,我被誣陷、連累,很多人真的接到電話就亂說,我太太身體不方便,沒辦法出門,對外聯繫常常都是用電話,有人接到太太電話,就說是什麼事情,其實不是,關係多好也不是,很多人是往臉上貼金,就像很多人沒有到過官邸裡面,只到外面接待室,就說我常常走官邸,就這樣招搖撞騙,說跟官邸關係多好,跟總統、夫人關係密切,其實官邸根本沒有進來,是在外面跟隨扈、接待人員、總管見個面、談個話,就出去招搖撞騙,像是辜仲諒就是一個例子,他說每個禮拜都到總統府,跟總統見面,我只會跟辜老見面,跟辜仲諒的爸爸、辜資政見面,我不可能有那麼多時間,一個禮拜跟辜仲諒見面一次,我們查的結果,他是到總統府沒有錯,去找我底下幕僚、助理,結果出去就講我跟總統多好,我跟陳總統關係多密切,我每個禮拜都進去,但是他見得到總統?金紀玖也是一個例子,涉及到巴紐案,有人就說他常常到總統府,跟總統見面,也是亂講一通,金紀玖是有到總統府,都有登記,也不是跟我見面,他是到國安會‧‧‧


審判長諭知:
金紀玖跟本案無關,請回到正題。


被告(阿扁總統)續答:
我只是稍微提一下,他也是到國安會,到總統辦公室找人,根本不是找我,最後傳出來他常常到總統府找總統,所以樹大招風就是這樣,我講這段就是要讓審判長瞭解,所以從夫人打電話就可以充分瞭解,為什麼證人可以推翻蔡銘哲的說詞,所以蔡銘杰已經來作證,蔡銘哲還會來,還有很多謊言,還有很多一派胡言,慢慢都會被揭穿,我必須要特別的提到,證人剛才說政府的行政作業,如果一般的話要一年,希望能夠快一點,但是誠如證人所知道,我們為了拼經濟,在2003年,那年有sars疫情,讓我們第二季經濟成長是負的,我們的壓力很大,所以當時包括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我們的游院長都很賣力,多少案子都是在半年我們就趕出來,不只是龍潭納入科學園區變成面板產業的據點之一,像是中科從無到有,不像龍潭是已經開發的土地,時間當然可以更快更短,中科那麼大的土地都只有十個月又五天,也不必要一年,中科有關的后里基地才四個月,像郭台銘的用地,他希望有一個營運總部在他的發跡地土城頂埔,頂埔科學園區,上面還有營區,我們要把它搬走、騰空,要交給他,只花了六個月的時間,我們排除萬難,節省不必要的繁文縟節、行政手續,目的就是要拼經濟,協助業者取得他們所屬意的土地,新竹科學園區裡面,過去我們有人當兵,訓練的一個營區,那邊還有靶場,我們要把他納入竹科,當時還有訓練的營區在那邊,要把它搬走、騰空交給科學園區,我們花了多少時間,也不過半年,哪個我們是花超過一年,都是四個月、六個月,頂多是十個月的中科,那塊土地,我們幫助業者可以迅速取得,我們要感謝行政院游院長、林副院長、魏主委他們,他們真的非常拼,一點都不奇怪,但是就是有人在中間上下其手,我被蒙在鼓裡,如果我知道李界木有跟人家拿到參仟萬,是所謂行賄的錢,他敢跟我見面嗎,我不把他趕出去、我不把他移送法辦才奇怪,能夠這樣嗎?剛才證人自己說,有關佣金四億是他自己支付的,本來談好,辜濂松、辜仲諒家族也要付兩億,但是他們反悔,不付二億元,證人自己擔待起來,四億元全部負責,這四億是證人個人的錢,是你股東個人的錢,你也承認2000年、2004年,不管是多少錢,你個人有捐獻政治獻金給藍營的人的候選人或者黨部,代表起訴書說沒有所謂政治獻金,你不可能有政治獻金,因為達裕有困難,不可能拿的出錢,但是四億元的傭金都拿出來了,到底是佣金或是政治獻金,是其中一部分,從今天蔡銘哲的證言被你推翻就可以瞭解,一個人要上下其手、要暗槓、要A錢,兩邊講,他這邊跟你說四億,那邊跟夫人說是政治獻金,當然你不知道他是如何說,你剛才也說了,但是蔡銘哲跟夫人這樣說,你不知道,我也不知道,我太太收了這樣的錢,今天我要連帶這樣責任嗎?你可以付四億,中間兩億就有可能是政治獻金,蔡銘哲就有可能說是這是政治獻金給總統2004競選之用,這是符合邏輯,是有可能的,在去年我才知道有兩億所謂600萬美金的事情,我太太說是你的政治獻金,結果在我感動之虞,我要感謝你之虞,我變成貪污的共犯,情何以堪,為了拼好臺灣經濟,為了幫忙面板產業的業主,你沒有找過我,林百里也沒有求過我,我們是主動關心這樣進度,希望能夠幫忙業者,把這個產業做起來,我相信今天也是馬總統政府他們現在在積極努力的地方,絕無二致,絕對沒有藍綠之別,今天被誤指,我拿你的錢、貪污你的錢,我今天如何面對辜老在天之靈,完全不知道的事情,不知道頭,不知道尾,這樣白布染到黑,今天你為我說了幾句話,打心裡我感謝你,讓事實可以更加清楚,最後我再次提到,在上午、中午時我特別提到,我還是要懷疑,辜仲諒所扮演的仲介角色,現在還沒有查出來的,額外支付的那一億元,到底是誰支付,如果沒有蔡銘哲提供的帳戶,這些錢可以匯進來?蔡銘哲一再堅持是你多匯的,他一再這樣認為,為何今天查不出來,到底是誰匯的,從你這邊開始查,查到林百里、查到宣明智,為何查不出來,在掩飾什麼,在保護誰,從蔡銘杰講兩億的仲介費,辜仲諒說可以分到2500萬元,如果按照證人所說,辜濂松家族、包括辜仲諒也是另外百分之五十的業主,是地主,結果可以仲介土地還可以拿傭金,這不是很奇怪嗎,兩億要拿2500萬,那今天四億元、五億元,他扮演什麼樣角色,絕對不會空穴來風,外界傳聞有個仲介集團、有個小組,辜仲諒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角色,同樣辜家的錢,他可以拿嗎,他跟你們共有土地,他可以想要分仲介費,原先有2500萬元,後來講法涉及其中一億元,不敢拿,退了,如果不是你的錢,為何可以放在自己口袋,這不是很奇怪、不合邏輯嗎,所以我還是請求特偵組把它查清楚,絕對是有問題,不是我多心,在懷疑誰,而是到目前為止筆錄,很多都兜不攏,包括我說多匯350萬美金,為什麼匯回來不是350 萬美金,而是211萬美金加參仟萬新臺幣,是亂湊的、亂拚的,350萬美金可以當作一億元,600萬美金當作二億元,211萬美金加參仟萬新臺幣當作美金350萬元,可以這樣做嗎,懇求審判長把它查清楚,我真的非常不服,沒有辦法接受這樣不明不白的貪污指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