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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共識的共識不是共識

 

阿扁札記(66)

前不久,行政院前院長謝長廷率領他的子弟兵召開記者會,繼提出「一國兩市」、「憲法一中」之後,又拋出「憲法各表」的「憲法共識」以取代「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理論,立刻引發各界的批評討論。謝院長解釋兩岸「憲法共識」指的是國內建立重疊共識,「憲法各表」是要取代「一中各表」,當然是反對一中,他支持憲法,但反對一中,一中不重疊的部分,是要改革的對象,他也主張要改革,但並不會妨礙建立共識。謝院長的說法用心良苦,就像一年多前,呂前副總統也曾經提出所謂「九六共識」,目的也是要取代「九二共識」。其實不只「九二共識」沒共識,「九六共識」、「憲法共識」也都沒「共識」,這種沒有共識的共識,不是共識。「九二共識」是無中生有的「共識」,「九六共識」、「憲法共識」是為了取代不存在的「九二共識」而硬掰出來的「共識」,原本也是不存在,為共識而共識,自然形成不了什麼共識!

記得一年前,2010年1月23日出刊的《玉山周報》專訪我,第一道題目就說1996年3月23日台灣人第一次用選票選出國家領導人,從那天開始台灣中華民國在事實及法理上就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人民選出來的總統就叫做中華民國總統,這是藍綠陣營的最大公約數。問我贊不贊成與其強調虛無的「九二共識」,何不以「九六共識」做為凝聚國人對台灣國家定位及認同的基調,來號召國內大團結以重整台灣?我說馬英九主張「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不但虛無不存在,更是史上最大的騙局,不可能凝聚台灣國內的共識。但想以1996年台灣人民第一次選中華民國總統,台灣中華民國在事實及法理上已成為主權國家,以「九六共識」取代「九二共識」又如何?因為國家構成要素是主權、領土、人民、政府,並不包括總統。有總統的地方未必是國家,可以選總統不等於選主權國家的領導人,有了民選總統亦不當然為主權國家。在蘇聯解體前,蘇聯有很多的加盟國,加盟國的人民也可以選自己的總統,但加盟國均非主權國家。而內閣制國家沒有選總統也是主權國家,是否為主權國家與是否總統民選無絕對關係。而「中華民國」不管是李前總統在2003年9月所說的「早就不存在」,或者是蔣介石在1950年3月13日在台北陽明山莊所講的,「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就已經滅亡了。」「中華民國」是什麼碗糕?在台灣內部還有重大爭議。至於台灣的國際地位,對美國而言,是仍懸而未決的討論更不用說了。我極為清楚地回答,我不贊成以「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總統」做為基礎的「九六共識」。我主張「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民進黨1999年5月8日《台灣前途決議文》。第四點聲明,台灣應揚棄「一個中國」的主張,故代表「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 憲法及政府體制都應全面放棄。我認為要凝聚國人對國家定位及台灣認同,藍綠陣營最大的公約數不是「中華民國」而是「台灣」。「拒絕被統、保衛台灣」簡稱為「拒統保台」才是台灣社會的主流價值,也是民主多元的最大交集。

同樣的選總統,有人在選台灣總統,有人在選中華民國總統,不是每一位台灣人民都對「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總統」有「共識」。民選總統是政治民主,基本人權的享有,並不是當然擁有國家主權,美國總統柯林頓及小布希可以致函恭喜我當選台灣總統,但美國政府並不承認台灣或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台灣在法理上距離成為主權國家還有一段路要走。如果1996年由台灣人民直接選總統可以成為全民的「九六共識」,那1992年第一次由台灣人民直接選出全體的立法委員,是首度的國會全面改選,是否也來個真正的「九二共識」?甚至以1990年6月21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61號解釋案出爐,「萬年國會」被解釋為違憲開始,「九零」共識豈不更早?如今國會全面改選是全民不分朝野藍綠的共識,但在我提出261號釋憲案之前,國會全面改選並非全民的共識,頂多只是民進黨及綠營人士的共識,但少數的聲音逐漸成為少數黨的共識,最後成為全民的共識。呂副總統提出九六年選「中華民國總統」的「九六共識」,謝院長提出以「中華民國憲法」 為基礎的「憲法共識」,呂副總統的「九六共識」未能成為民進黨的「共識」,謝院長的「憲法共識」在新系及獨派的反對下想成為民進黨的「共識」,更屬不易!

針對「憲法共識」、「憲法各表」的理論及倡議,謝院長特別發表《關於憲法共識》的文章進一步說明。我寧願相信謝院長所言,主要是希望拋磚引玉,讓大家來討論一個能夠兼顧台灣主體性以及兩岸穩健發展的方案,來取代一中,在台灣內部建立「憲法重疊共識」;對兩岸,則以「憲法各表」來取代「一中各表」。「憲法共識」是一個建議,大家有更好的方法,當然他也能接受。民進黨新系前總召段宜康質疑「憲法各表」與「一中各表」有何不同?台灣國家聯盟總召姚嘉文院長直批 「憲法各表」是在配合國民黨,肯定中華民國憲法。台灣社、台灣南社、台教會等本土社團聯合發表聲明,評論謝院長的新論述是變相修改民進黨黨綱,無助於與中國的交涉,又撤退台灣主體立場,本土社團絕對不能接受。《自由時報》更以社論分析《誰又在為中國併吞台灣搭便橋?》,直指即使從「憲法一中」改為「憲法各表」與馬政府所謂「一中各表」,差別只有五十步跟一百步。何況,「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憲法」、「一中各表」、中國概不承認,「憲法各表」無異熱臉貼冷屁股?果不其然,中國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也悍然拒絕所謂「憲法各表」,再次重彈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才是兩岸双方建立政治互信的重要前提。因此想要兼顧台灣主體性及兩岸穩健發展的方案,在只有「一個中國,不容各自表述」,中國反對台獨,也包括反對中華民國,中國不接受「一中一台」,也不會接受「兩個中國」,如果到現在還有人對中國心存幻想,只能說「台灣的大不幸」!

拜讀 《關於「憲法共識」》 的謝文,我期待院長可以就以下五點疑問加以解惑:

1.謝院長說「憲法各表」是要取代「一中各表」,當然是反對一中。那麼「中華民國憲法」是否為「一中憲法」?如果是,為何只反對所謂「九二共識」的「一中各表」的一中,而不反對實為「一中憲法」的「中華民國憲法」的「一中」?如果不是,則過去「憲法一中」、「一國兩市」的主張是否還算數?所謂「憲法各表」 與「憲法一中」有何不同?
2.謝院長說依照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解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那麼《台灣前途決議文》強調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應放棄「一個中國」的主張,台灣還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還是台灣是一個國家?如同過去主張國會全面改選就不可能接受萬年國會,如果主張台灣是主權國家,「中華民國」國號要改,又為何要接受「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是否意為中華民國不是中國,台灣不屬中國?
3.謝院長說憲法可以表達我們的主體性,彰顯我們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表明我們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麼憲法表明我們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憲法彰顯我們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是指台灣還是中華民國?如果「憲法各表」,表明我們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中華民國,則與馬英九總統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我們是中華民國,他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何差異?
4.謝院長說在民進黨否認有「九二共識」與「一中各表」的情況下,也應該提出替代案,因此他提出「憲法共識」。那麼我們搓破揭穿九二香港會談有「九二共識」的謊言,以及九二香港會談有達成「一中各表」的共識乃史上最大騙局,民進黨為什麼有提出替代方案的義務?「憲法共識」有比「九二共識」更高明嗎?
5.謝院長說就策略來看,主張台獨和中華民國派是中共要打擊的敵人,這兩者應該結合,才能維護台灣主權現狀。那麼與謝院長「和解共生」相互輝映的「扁宋會」,不就是台獨與中華民國派的結合,又怎麼樣?六年過去了,藍營裡邊還有中華民國派嗎?倒是中華民國派在民進黨內部阻礙「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聲浪,難道不覺得奇怪嗎?

民進黨做為台灣土生土長的新興政黨,在民主改革及捍衛台灣主權獨立的道路上,有最清晰的理念,最堅定的信仰,最果決的衝勁,最積極的行動,不只主導議題,更鼓動風潮、創造時勢,永遠站在時代的尖端,歷史的前面。儘管成立才短短十四年,民進黨就有機會取代百年政黨而執政,八年的寶貴經驗及慘痛教訓,可以說彌足珍貴,有前車之鑑,也有努力不足。以18%的改革為例,今天民進黨的主張,在2005年、2006年不都發生過嗎?無法廢除18%,就要改革18%,讓退休所得替代率更合理化,不得超過100%,甚至高達130%、140%。優存額度降低,連戰才會從一個月領18%的利息21萬降到3萬。但當初改革阻力除藍營的杯葛外,既得利益者的反彈,以及民進黨內的雜音也是原因,就是害怕縣市長及北高選舉失去軍公教人員的選票。撫今追昔,不禁感慨爰之!

民進黨存在的價值與意義就是捍衛台灣的主權獨立,曾幾何時,民進黨變得更保守、更被動、更消極,連選立委都視為區域立委為畏途,部分重量級的前輩都要爭不分區立委。黨的氛圍是反ECFA,不敢碰廢ECFA。台獨黨卻不敢堅持台獨理念,不但「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聲音變少了,還要用這個「共識」,那個共識來主動妥協讓步,令人憂心忡忡。我才不相信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理念會輸給「憲法共識」!

2011.1.16

陳水扁

台灣e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