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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長青專欄》吳育昇的情婦為何低調

 

曹長青

最近南韓法務部的舉動,好像故意跟台灣的王清峰們過不去,竟然通過決議,繼續保留死刑,同時決定廢除「通姦罪」。這點,正好跟台灣相反。剛下台的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在任內堅持廢除死刑,拒不執行最高法院的死刑判決;同時在她任內,對台灣的通姦罪,卻不尋求廢除。

南韓所以保留死刑,因多數民眾贊成。一週前的最新民調,八成三南韓民眾支持死刑制度,反對者只有一成一。南韓廢除通姦罪,也是尊重民意。近年因韓國女星玉素利被丈夫告通姦一案,更引起南韓輿論對通姦罪的討論。玉素利認為通姦不應是刑事案件,要求釋憲。雖然南韓高院九名大法官有五人認為通姦罪「違憲」,但因未達六人門檻而敗訴。此案引起全國關注,南韓婦女聯合會認為,通姦是私人問題,國家不應以刑法處罰。民意輿論最後促成南韓通過決議廢除了通姦罪。

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通姦罪更明顯是過時的貞操觀。現在除有些不許露臉、要帶面罩的伊斯蘭國家還有通姦罪(主要是懲罰女性)之外,多數國家都已廢除。連中國的《刑法》,雖有幾百個罪名,但也沒有通姦罪;涉及兩性關係罪名的,只有強姦、破壞軍婚、重婚三項。而在台灣,通姦不僅是犯罪,由國家司法機關偵辦,還要判一年以下徒刑。在這一點上,台灣已落後於全世界。

婚外情,是與人類俱生的現象,早在《聖經》中就有記載。但在當今文明社會,都是把它放在道德層面解決,而不是由國家、司法和警察出面。例如最近美國的高爾夫球星老虎伍茲被揭出多角婚外性,有名有姓的女人就有十多個。但不可想像美國人會主張給他或者那些女人定罪,抓去坐牢,而是輿論譴責,包括經濟懲罰(撤伍茲廣告),最後伍茲為了公眾形象和廣告商利益而公開道歉、認錯。

在台灣,有人認為,通姦罪一旦廢除,丈夫更可能外遇偷情,出現更多的「吳育昇」。但據台灣中大法律學者官曉薇對過去六年一千例通姦判決的研究統計,被告通姦的丈夫,有五成的機率被妻子撤告;但如是妻子被告通姦,只有二成三被撤回;女性被定罪的人數多於男性。所以「婦女新知基金會」副秘書長簡至潔曾撰文指出,「通姦罪反倒成為懲罰女人的武器」。

不久前轟動一時的吳育昇婚外性事件,女主角孫仲瑜之所以事發後躲躲藏藏,非常低調,甚至跑到中國避風頭,其中可能就是怕吳育昇太太手裡的尚方寶劍「通姦罪」,因為只要她敢說出任何不利「吳立委」的話,就可能吃官司(雖然她是單身);荒唐的是,婚姻中的吳育昇卻不會受任何法律懲罰。

中國文化欺負女性的歷史源遠流長。早在兩千年前,孔子就把女人視為小人,說「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要求女人「三從」:婚前服從父親、婚後服從丈夫、夫死服從兒子,從而形成中國兩千年歧視女性的男權文化。在辛亥革命後的孫中山時代,竟有這樣的法律,妻子通姦是侵害「夫權」,丈夫殺妻屬正當防衛。在蔣介石掌權時,中華民國刑法規定,通姦罪只處罰妻子和情夫,男人外遇不在通姦罪懲罰範圍。雖然今天台灣的通姦罪改為男女均罰,但受罰的多是女性,還是一個吳育昇們事後仍可「歌吳昇平」的男權社會。

是否廢除通姦罪,不僅僅是一個更公平對待女性的問題,更是牽扯到對私生活領域不可用國家司法處理的重大個人權利問題。如果吳立委能提案廢除通姦罪,那也算在丟了面顏、卻沒丟官之後有點貢獻,可青史留名了。

(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http://caochangqing.com

——原載《自由時報》2010年3月22日“曹長青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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