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寄來旅居海外王慶祥先生(筆名雲山居士)所著的「台灣建國知難行易」一書,他提醒了我們依國際條約建國運動既不必打倒也不用推翻中華民國,只要文明理性、依法論法,不論是知難行易還是知易行難,但終究得靠全民的力量(住民自決投票)(Plebisite)則一定可以成功達到「體制外」的建國。
● 所謂真理愈辯愈明,雖然曾有人提出台獨失敗的原因不外「國民黨阻撓」、「台民奴性」、「台商投機」、「綠營國民黨化腐敗」以及「獨派的排他性」等,但樂觀又有信心的雲山居士卻認為以上所述的現象大體上是經歷後天環境塑造成的社會化行為,不應因果倒置太在意。
● 他的書中有一段寫到國民黨統治台灣,儘管喊口號反台獨要統一,但實質的效果是台獨潛能的最有力栽培者,可說是無心插柳柳成蔭,怎麼說呢?他站在不媚獨統的角度上,認為當年美國如果公事公辦拒絶國府遷台讓台灣自決獨立而美國從此放手不管,可能不出幾年就被中國共產黨統戰而和平統一了,何況隨蔣介石撤退來台的200萬新住民及其後代,雖然他們很少談台獨也不太研究台灣主權的歸屬,但卻實質為今日的台灣付出,他們的貢獻是不容抹煞的。
● 台灣問題似乎是世紀大難題,但他認為台灣獨立建國的精髓應是被「淨化」為追尋並證明台灣的主權是屬於台灣住民,超過半世紀來台灣已經過第一階段由日本依舊金山和約1951年9月(簡稱SFTP)「放棄」台灣,台二階段則是中華民國(ROC)依台北和約「暫管」台灣,目前正處於第三階段取得台灣主權,但在第二階段與第三階段之間有一「叉路」在此分成二路,其中一路是通向「ROC取得台灣主權」的終點,另一路從叉口分出的是通向「台灣獨立建國」,他認為若想經由ROC體制通向建國,是違反了國際法,因為美國不會說「你走這條路是錯的,另外那條路才通」,美國大概只會說「我反對民進黨政府的某政策」,如果台灣人想依賴美國人替我們找出那些條文是台民自決的法律是完全不可能的事,只顯得我們自己心智太不成熟了。
● 更別誤以為住民自決等於獨立建國,只能說是獨立表達自由意志罷了,因公投的選項有可能「認同中華民國在台灣」(或稱中華民國),也有可能認同「ROC的老中華民國」更有可能是認同「承認ROC(中華民國)的PRC(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更不用說所謂一動不如一靜「保持現狀」的四不像。
● 因此他認為台灣最和平有效且合乎國際法的方法,就是體制外,就是台民住決應使用「台澎住民」身份,因為如此一來中華民國政府只管得到中華民國國民(即金門與馬祖兩地人民,而且這是經由台北和約第十條確認)而且是國民政府簽字承認的,因此國府與「台澎住民」是國際法關係,與「中華民國國民」是國內法關係。
● 他更主張要走住民自決、獨立建國者,不必期待中華民國在國民黨執政下會把鳥籠公投打開,更不會主動放棄台灣的暫時統治權,因此一定要讓人民覺醒共同努力奮鬥爭取更多國際的認同與參與才有機會。
● 不論是體制內還是體制外,邁向台灣獨立建國的路上,最重要的還是需要全民的團結與力量以及無私愛國的決定心,若能少為自己今日的榮華富貴而迷思就能多為子孫未來的希望與幸福而努力,讓我們大家一起奮鬥吧!
(作者為前國策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