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院是中國國民黨開的,這不是謠傳。而是中國黨的「大老」許水德自曝的「名言」。所以如何運用操作,欺壓台灣人,完全在他們魔掌控制之中。你不知,我不知,但中國黨人肯定心裡有數,這當然不在話下。
所以這一次,外來中國黨唯一救星馬英九貪贓枉法,眼看著連自救都要發生問題。情急之下,便打算故弄玄虛,以為他真可以在檢察官侯寬仁的「筆錄」上面,找到類似過去殘民以逞的醜惡伎倆。在真象未明以前,馬英九就先把「修改」過的「筆錄」交給聯中煤体發表,然後由那些所謂「名筆」、「名嘴」配合立法委員梟叫狼嗥。以期鬥臭侯寬仁,要求將他對雖吳麗洳所作的「筆錄」,不得作為証據。進而証明馬英九的犯罪行為都是檢方「捏造」,夢想能夠無事脫身。這種指控當然非常嚴重。
奈何時代已變,雖然司法界的中國黨還佔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勢力(連侯寬仁起訴他的老長官馬英九,還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不像張熙懷對吳淑珍等人的趕盡殺絕),但眾目睽睽,要搞暗室勾當,已經不像過去那般容易。大家還是要老老實實(無論自願或被迫),在陽光下檢驗個是非曲直。
法官勘驗錄音帶的結果,除了少掉吳麗洳所說的「嗯」和「對」這些字眼,檢辯雙方都認為「譯文」沒有問題,不需要再勘驗「偵訊錄影帶」(算是賞了無聊兼無恥的馬英九一巴掌)。
即使如此,馬英九仍然無理取鬧,要求將吳麗洳所說的全部「嗯」和「對」字眼,一一補上。結果,花了兩個小時才完成工作。
針對這種要求,公訴檢察官周士榆指出,依偵查實務,除勘錄筆綠外,鮮少有逐字逐句記載筆綠狀況,即使在馬英九特別費合議庭也沒有這種現象。
公訴檢察官侯少卿也表示,偵訊過程中,証人可能不了解檢察官的問題,所以檢察官整理証人証言有必要性,······最後還要証人慢慢看,仔細看以後再簽名,······並無不可信的問題。
審判長蔡守訓對檢辯雙方對這問題的看法,並沒有堅持,只是幽默地說:「『對』、『嗯』有沒有(記入),這樣有什麼意義?還好法庭上沒有小孩。這樣嗯到最後,不知會變成什麼樣!」
據說旁聽席上的民眾和記者一時忍悛不禁,都笑了出來。
你一定聽說過一個笑話,美國人最怕和日本人溝通。不管你說什麼,日本人儘是yes、yes,yes個不停,你根本不了解他們到底是同意還是不同意。其實日本男人在談話時,口出「哈伊」、「哈伊」;女孩子則不斷的嗯!嗯!這當然有可能是同意,但也有可能只是表示「我聽到你的話了」!
另外一個笑話,更是謔而又虐。說是法國女孩子往往回答non(no),其實真正的意思是uoi(yes) 。是耶,非耶,因為經驗全無,礙難奉告。
通常這類虛詞,都要對照前後文,否則意思並不明確。爭這種有的沒有的,再說些五四三,可見馬英九又蠢又笨。虧他還會談什麼格調,真笑死人!
2007-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