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這一天,對於台灣而言是個沒齒難忘的日子,因為國民黨政權的最高法院及特偵組,分別於2010年及2008年時,將卸任不久的台灣人總統公然違法違憲予以羈押判刑,然後在立法院審議「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時,藍營立委賴世葆、吳育昇等人又補上一槍,祭出所謂的「反貪腐日」之名目來羞辱阿扁,其行徑正如同馬英九在擔任台北市長時,竟然聽從紅衫軍的讕言,橫柴入灶將外交部的凱道改為「反貪腐廣場」,企圖藉此彰顯民進黨執政期間的烙印。
其實,正如同大家所熟悉的譬喻:當你以一隻手指指向對方時,卻有四隻手指朝向自己!藉此提醒做人要有寬恕與憐憫之心,因為,如果凡事設身處地自我省思一下,則世間衝突或激化對立必會降到最低程度;否則,冤冤相報沒完沒了,絕非和平共處之道,同時也違忤人性本善的良知。尤其是在野的民進黨,執政八年間並未在紀念日或節日上「動手腳」來羞辱對手,即使是死傷慘重的二二八事件,也僅於2003年通過設立「和平日」以資悼念。此外,還特別在隔年創設8月1日為「原住民族節」,藉此促進族群融合,堪稱用心至為良苦。
設若綠營執政期間,強勢通過廢除國民黨制訂蔣介石猝死日為「清明節」,則藍營在政黨輪替後才以牙還牙,或許還情有可原;但,民進黨即使對於蔣介石的歷史定位頗有意見,仍以大體為重而沒有輕舉妄動,畢竟,制訂紀念日或節日是用以讓後人緬懷、追記、效法、奉祀之國家重大事蹟,藉此達到教化的效果,並非為了製造仇恨、分裂等反作用,所以縱然是共產極權專政的國度也知所節制,何以國民黨會縱容以一小湊私德欠佳立委胡搞亂搞?
根據現行節慶紀念日的登錄,11月11日在1946年及1954年時,分別被制訂為「工業節」與「地政節」在案;而在國際間也被波蘭、馬爾地夫、安卡拉等國明訂為「獨立紀念日」,中國則於1949年時將這天訂為「空軍節」,而美國方面係規定該日為「退伍軍人節」,法、英兩國及紐西蘭則訂為「國殤日」,顯見國際間對於這個日子是普遍抱持正面態度。其中,昔日「日不落帝國」的大英國協之所以明令11月11日為「國殤日」,主要是紀念史上的第一次世界大戰,係於1918年的這一天上午11點劃下句點,所以,國王喬治五世為緬懷殘酷戰爭殉難的軍民,遂自1919年起下令全民紀念這個代表「和平來臨」的日子,最初直截了當使用「停戰日」名稱,後來在歷經第二次世界大戰及各種戰役後,正式以「國殤日」名之,企盼後世子孫毋忘前人兵戎相向的悲慘往事,堪稱是一個值得讓全球省思的紀念日。
對於11月11日這一人類「共同記憶」要放棄仇恨與戰爭之紀念日,國民黨如果真敢莫名其妙通過「反貪腐日」的提案,適足以證明上帝所說的「毀滅之前先瘋狂」之徵兆!
綠色短評 201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