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8日自由時報A5報導,藍營圍攻洪英花,法界批馬下指導棋,文中指出:馬干預司法與納粹無異,令人憂心,台灣要淪為藉法律之名、行恐怖之實、如同「納粹司法」嗎?
在納粹時代,政治干涉司法為一項史實,就是政治目的之司法體系殘害人民,法院有時乾脆完全撇開法律,將納粹黨的利益等同於國家法律,甚至將納粹黨的規定置於法律之上,後來有人指出,納粹德國以破壞法律和司法,利用形同虛設的法律進行司法謀殺及迫害,這段史實不能忘記!
在扁案的審理過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2008年8月19日修正,8月28日施行。2008年8月14日立委洪秀柱揭扁家洗錢,8月16日特偵組搜索扁住處、扁辦,檢察官赴扁家就訊扁珍,11月11日特偵組押扁獲准;12月12日特偵組依貪污等罪起訴扁,全案移審台北地院,扁獲無保釋放;12月25日周占春法官換成蔡守訓法官,12月30日開羈押庭,裁定押扁。可以想見,「分案要點」是早已準備好要伺候扁案的「司法工具」。
我們發現九一一扁案判決理由,充滿了帝王時代的思維、道德的形容詞及「法律類推」情形,在毫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也能將政治的對手送進監獄,在發生「司法迫害」之際,如果法界人士沈默不語,不就成了獨裁、專權者的幫兇?
「司法獨立」、「法官獨立」、「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基本司法原則和正當司法程序,對於一個法治國的迫切性和重要意義,且為目前國際刑事司法準則及國際人權法規所公認,我們捍衛台灣司法人權,保障人民訴訟權,洪英花法官就法論法,闡述憲法精神,為維護憲政體系奮戰,卻遭藍營圍攻,是天地不容!
法官的言論自由權不容剝奪,法官人權高於司法倫理,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作者為北社社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