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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的「台灣地位未定論」主張

 

◎ 陳逸南

近日,「台灣地位未定論」又成為媒體的熱門話題。玆發現張士丞著《我國對台澎之主權的法理依據》第48、81、82頁記載有關英國政府對台灣地位的主張,該書係中央文物供應社1971年6月再版,由此可以證明台灣不歸屬中國(包括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玆摘述如下。

該書第48頁記載,英國務大臣里丁(Lord Reading)即曾於1954年在上院答覆上院議員韓德遜(Lord Henderson)有關台灣法律地位之問題時說:「台灣地位問題,在國際上確是一個很難的問題。其情況為:日本政府雖已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但我們卻難承認台灣即成為中國領土之一部份。其真實情況實乃一高度技術性的問題,而不宜在此詳予討論。」

韓德遜議員又說:「就法律觀點言,休戰及戰爭行為之停止,並不影響主權的問題,主權的轉移(按指台灣主權之轉移),迄未完成,因在金山時(按指金山和約會議),大家雖同意移轉予中國,但對移轉與那一個中國,意見紛紜。」【資料來源:E.Lauterpacht:“The Comtemporary Practice of the United Kingdom in the Field of lnternational Law-Survey and Comment”,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Vol.8.p.186-7(1959)】

同書第81、82頁記載,1955年5月,英外次特頓(R.H.Turton)指出,「台灣的主權迄1952年仍屬之於日本。中日和約於1952年4月28日簽訂,此時,台灣已由中華民國在軍事佔領下予以管理。1952年我們不再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因此我們認為此項軍事佔領不能構成他們對台灣的合法主權;同樣的,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就未佔領過台灣,故更不能以佔領為理由而取得任何有關該島的權利。」


【資料來源:Great Britain Parl. Deb. (Hansard), House of Common, Official Report,Vol 504,May 4,1955,Cols 180-71.】

(作者為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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