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羅文嘉到台北看守所欲探視阿扁總統但未如願,他在受訪時表示,人有是非及感情的一面,在感情上,應該在阿扁總統最無助挫折時來看他,也希望他在司法上能得到公平對待,但在是非的部分,「我自有看法與堅持」。
羅文嘉言下之意,阿扁的是非已定,不值一提,他只是基於「人情」來看阿扁。身為阿扁總統的嫡系子弟兵,我不知道他是否曾經仔細讀過法庭所有筆錄?或者跟多數人一樣,只從媒體擷取扭曲與惡意的簡化?從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離譜的更換法官後的羈押庭開始,我們開始整理阿扁總統的出庭筆錄,從準備程序庭到龍潭案的實質審判庭,去蕪存菁、擷取重點後陸續出版了四本「霧夜黑牢-落土番薯的答辯書」,裡面記載了阿扁總統的答辯詞、律師的辯護內容、證人的證詞、甚至與法官檢察官交互攻防的筆錄。整理完後,我們更堅定的相信阿扁總統是無罪的,尤其是龍潭案。
第一次起訴的扁案包括四部分,龍潭案、國務機要費案、南港案以及洗錢案。龍潭案在整理完法庭筆錄後,我們堅信阿扁總統無罪。國務機要費案問題不大,其一、公私混用從兩蔣時代到李登輝時代一直是如此,阿扁時代不過沿用舊習,這是歷史的共業,其二、只要引用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大水庫理論」也可以過關(前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也有類似的看法)。南港案阿扁本來就不是被告,前三案過關第四案就不成立。因此,在法律上,阿扁應該是無罪的。很多綠營的朋友對扁家將政治獻金的剩餘款匯到海外一直耿耿於懷無法諒解,此舉的動機與思維見仁見智,然而,道德的瑕疵與法律的過失不能混為一談,阿扁總統目前承受的是司法的不公與迫害,我們要求的是 (一)在無罪推定的普世原則下,(二)透過符合正義的司法程序,(三)對藍綠所有政治人物採行單一的,公正的審判標準。這些要求難道不合理嗎?台灣人民,尤其是民進黨的政治人物,對扁案是否應該進一步深入了解案情後再來評判是非,才會比較公正客觀嗎?
(法庭筆錄內容在鯨魚網站與台灣e新聞網站資料庫中可查閱)
2009-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