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回首頁
 

 

驅長的法學素養?

 

信使者 Messenger

據媒體報道:『兩岸打擊犯罪有了新的突破,中共當局釋出善意檔案,已經呈報給陸委會及馬英九總統,今年年底可望談妥兩岸紀律部隊互相派員駐點,大陸公安預計明年春天將駐台。』

中天電視的女播報員在報導這則新聞的時候,一點都沒有憂心警惕的神情,張大著帶著假睫毛的眼睛說:『以後你在臺灣可能會看到大陸的公安喔!』,真的是『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

就算從統派人士的立場,中共政權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另一個地區,所謂的『大陸』,在法律上對臺灣---驅長目前掌控的區域,還是沒有行政、立法,甚至司法上的管轄權。準許另一個地區的警察勢力在本地行使任何形式的管轄權,就是出賣主權。

說什麼在逮捕人犯時會給個二十四小時的事先通知,難道給了通知就可以徑自侵犯別人的管轄權?抓了人後,要關在那裏?應該適用臺灣的刑事訴訟法有關羈押的規定,還是中共的法律?如果對於逮捕、羈押程序有異議,申訴的對象是臺灣的司法機關還是中國的衙門? 中國的公安進駐臺灣之後,是否可以徑行逮捕違反中國反國家分裂法的臺獨人士?驅長的司法警察是否會全力配合中國的公安『打擊(反革命)的犯罪』?

驅長在哈佛讀的是什麼法律?為何連管轄權不可超乎領域範圍的基本法學概念都沒有?沒有看過豬走路,總也吃過豬肉吧? 驅長在美國讀書兼做抓耙仔(謝志偉教授對此握有版權,特此尊重),總該看過美國警察抓強盜的影片吧?一個市的警察追人犯,一到市的邊界都要立即請求另一市的警察許可,方得繼續追捕的動作,否則追捕就必須換手,由新市的警察接手,或由有跨界管轄權的郡警長或聯邦調查局參與。這是管轄權的尊重。

管轄權和主權不可分離,打開大門歡迎別的『地區』的警力進駐自家門裏,說穿了就是自作賤,捧著雙手把自己的權利奉送給外人。外交休兵,擱置爭議,不包括打開雙?喜滋滋地被強暴吧?哈佛的國際公法課程是如此教的嗎?

驅長對陳前總統的一再延押,表現出來的是他兇狠缺乏人性的一面。驅長面對中共的阿諛奉承,顯示出來的又是他那含羞遮面,既喜歡巧克力有靦腆的曖昧。七百多萬臺灣選民的選擇,證明臺灣的民主被『民主』毀了。 這是末日的開始 The Beginning of the End. 多少邪靈化妝成俊美的形象在踐行殺人毀壞的惡舉,愚蠢的人還在等待頭上長角,面目猙獰的魔鬼現身?

2009-05-10

台灣e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