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審理法官由周占春更換為蔡守訓,違反法官法定原則,顯然 “違憲” ( 牠馬的憲法)。阿扁提出釋憲,但好幾個月都還沒有結果。而阿扁已經被蔡守訓無理被押近半年了﹗
面對本土社團,金恆煒“賴英照,哪裡逃!” 批(自由評論 2009-06-21)及阿扁的抱怨,司法院才於六月二十四日回應說,釋憲案必須得到全體大法官2/3以上同意,亦即9位以上大法官支持同一見解,才會公布釋憲結果,否則只好再開會協調共識。
“釋憲案必須得到全體大法官2/3以上同意,才會公布釋憲結果” 。意思是﹕如果不開會或沒有2/3以上同意,永遠不會有釋憲結果。所以,一位“被告” 很可能被一群爛權的爛法官或豬仔法官判刑(包括死刑) 且執行完畢時,大法官仍沒有釋憲結果。
其實,司法院的回應是“傀儡賴英照,狗屎大法官” 的注釋。也許大法官中有少數幾位不是狗屎,堅持正義法理,但賴英照是馬廄馬桶中國黨的傀儡毋庸置疑。在台灣,不但一般三審法院是中國黨開的,連大法官機關也是受到中國黨媒體的壓力,大法官會議一直不敢公布釋憲結果,擱置此案,甚至連會議都不敢開。明言之,大法官機關是牠們的店,狗店。
附帶一提的是,口口聲聲要聲援阿扁的蔡英文民進黨及其立院黨團一直未見就此事提出質疑。
2009-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