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邀參與連署 - 放吳淑珍夫人一條生路
請大家踴躍至下列網址參與連署 請馬政府放吳淑珍夫人一條生路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121017355800 發起單位:陳明里
備註:
1.刑法20條: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對聽障者尚有特別條款,何況前總統夫人如今已如風中殘燭。
2.監獄行刑法第 11條非常明確,對不能自理生活之受刑人『應』拒絕入監,這是強制性的規定,沒有模糊空間,依法必須拒收。
日前管碧玲委員於記者會表示,94-98年間,依法拒絕收監共 760人,吳淑珍女士案,沒有不拒絕收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