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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錢又切割,良心何在?

 

民進黨人拿錢都不問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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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 又有 3 證人稱收扁錢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次金改案,今天傳喚高雄市議員鄭新助、前立委李應元及蔡啟芳作證,3人皆證稱,曾在競選時透過他人收受扁贊助的競選經費,但不清楚錢的來源

特偵組民國98年12月24日起訴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以貪污、洗錢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內的20多名被告,但法院一審時,判全部被告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合議庭上午提訊陳水扁出庭,並傳喚扁聲請的證人鄭新助、李應元及蔡啟芳出庭作證。

鄭新助在高雄地院與合議庭遠距視訊,鄭新助證稱,他在扁任總統期間,曾2次參選高雄市議員,時任總統府參事郭文彬也在2次競選期間,各交給他新台幣100萬元,並表示是「老闆說要贊助的」。在他的認知,老闆就是扁,事後在競選場合遇到扁,曾和扁道謝。

李應元則證稱,他在民國91年受民進黨徵召參選台北市長,當時扁曾提供5000萬元競選經費給他,但都是透過助理接洽,他不知道金錢來源,主觀上認為是扁個人贊助他的。

蔡啟芳則說,他在扁任總統期間,曾在90年、93年、96年3次參選立委,與扁有關的競選經費,都是郭文彬與他接洽。蔡啟芳證稱,郭文彬在90年、93年各交給他100萬元。

20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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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 謝柯黃3證人稱收扁錢

中央社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次金改案,今天下午傳喚前行政院長謝長廷、立委柯建銘、前台聯黨主席黃主文出庭作證。謝、柯、黃3人都證稱,曾收受扁的補助款,但不知錢的來源

特偵組民國98年12月24日起訴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以貪污、洗錢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內的20多名被告,但法院一審時,判全部被告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院今天上午傳訊所有被告出庭,下午傳喚證人謝長廷、柯建銘、黃主文3人出庭作證。

柯建銘說,扁擔任總統及民主進步黨主席時,募了最多款項給民進黨,是募款最多的主席。他說,扁在任職總統的8年間,在很多選舉或多或少都有給黨提名的候選人政治獻金,分別在90年、93年的立委選舉給了新台幣100萬及150萬元。柯建銘說,若捐款人透過民進黨將款項轉交給指定候選人,款項須扣5%。

謝長廷則證稱,91年曾接受扁的競選贊助,約2000萬元或2500萬元,95年間扁則沒有贊助。謝長廷說,他不記得扁是怎麼將錢交給他的,也不知道錢的來源,就他的認知,錢是陳總統個人給的,是他募來的。

謝長廷說,他當時顧慮扁隔年要選總統,自己又是南部競選總部主委,因而把錢留著,沒有花掉。

黃主文則說,曾在90年到93年擔任台聯黨主席期間,3次接受扁的輔助經費。他說,90年台聯黨成立及年底的立委選舉,共接受扁的3000萬元;93年的台灣制憲正名運動,扁再補助3000萬元,共6000萬元,都是扁主動提起。

黃主文證稱,其中的500萬元是他派人去拿的,至於其他款項是由誰交付,他忘記了,但他都有開收據。至於錢的來源,他認為是扁個人資助台聯,也可能是選舉剩餘款或補助款,但他不確定

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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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根據以上的證詞,可以看出黃主文先生是比較坦白誠實的人。柯建銘除了說出扁擔任總統及民主進步黨主席時,募了最多款項給民進黨,是募款最多的主席外,應該知道更多沒有道出。

而謝長廷語意最含糊,他連收到多少錢都講不清楚,謝長廷是糊塗的人嗎?他是收了扁的2000萬元或2500萬元,還是2000萬元和2500萬元?謝長廷如果不知道錢的來源,他怎能收?收了不就是「財物來源不明」嗎?謝長廷說「因而把錢留著,沒有花掉」,又表示什麼啊?過去有沒有其他別人給錢而他把錢留著沒有花的案例,是否都要說出來?知道內情的人都在笑看他怎麼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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