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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扁辯駁 4.5小時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0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就國務費案更一審開辯論庭,前總統陳水扁在庭中共花費4.5小時為自己辯駁,仍主張自己沒有貪污,並對要將不能說的機密外交案件攤在陽光下,感到悲哀。

陳水扁涉國務費、南港、龍潭、洗錢等案,最高法院去年11月間將龍潭案與前101董座陳敏薰買官案,判刑扁17年6月定讞,但將國務費、南港、洗錢案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合議庭今天就國務費案開辯論庭。

庭訊從上午9時30分直到晚間8時結束,扁扣除中午休息時間,足足花費4.5個小時陳述,並在庭中逐項說明以國務費支出的11項機密外交案。他說,很多機密案都很敏感,在檯面下進行,就算進入墳墓也不能說,檢方卻要他全部都攤在陽光下,若他不講就被指控為貪污,為國家感到悲哀。

扁並舉例,前法務部長陳定南生前重病時,他知道陳定南清廉、沒有錢,因此請人拿了新台幣20萬元給陳定南,不敢告訴外界,但卸任後這些事情全都要向檢方公開,並在法庭陳述,他感到無奈。

扁並不滿總統夫人沒有禮遇金就算了,以國務費花在妻子吳淑珍身上也被認定貪污。他說,吳淑珍前幾天還去看腦神經內科,兩蔣夫人有派醫生、護士照料,吳淑珍的醫療費卻是自己想辦法;蔣家子女結婚以國務費支出,他的子女結婚以國務費支付都變貪污犯罪。

陳水扁並說,奉天和當陽專案光本金就有36億,其中奉天專案占了30億,平均一年有1億可動支的私房錢,若他是貪墨之輩,為什麼要將奉天專案的款項繳庫?扁並主張,他要吳淑珍蒐集發票支領國務費的目的,是解決非機密費不能撥充流用的困窘,及補充奉天專案繳庫的不足,沒有貪污故意。

合議庭下週將繼續就國務費案開辯論庭,讓其他被告陳述。

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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