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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拈花惹草者都可視為農民 可申請蓋農舍!

屏東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大利多

蘇嘉全的農舍到底合不合法?蘇嘉全希望農委會會勘,以便有所依循,但農委會認為是地方政府權限,要求屏東縣府會勘認定。屏東縣政府今天上午函覆農委會,除了重述上月30日的勘查結果,認農舍未超過法定面積外,也在文中列出包括「農民」審定標準及「農業使用」比例等一連串問題,逐一請示農委會,農舍問題已延伸成中央與地方的「鬥法」。

屏東縣縣府指出,蘇嘉全之妻洪恆珠是於93年11月向縣府申請興建農舍,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規定,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定義「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並未列入審查項目。

另外包括農舍及周邊農業設施的面積,經會勘均與申請相符,而且圍牆也依規定申請。至於蘇嘉全的農舍合不合法,屏東縣府沒說。

但是縣府也針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執行及農委會針對蘇案農舍的多次發言提出疑問。

屏東縣府指出,農業發展條例中定義之「農民」是否應列入審核項目?審認標準為何?還有從事農業生產的頻率(每年需工作的日數及時數),都請農委會「釋疑」。

還有農舍以外土地應有多少比例作農業使用?作物的種類及數量?生產的作物,如自行食用或分送親友是否符合規定?作物出售的標準為何?現行法令並未嚴格規定,未來該如何執行?屏東縣府說「非常歡迎農委會指導」。

2011-10-11

台灣e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