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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

瑞典 張文祺

希拉蕊國會報告謂:「台灣地位本就是屬于美國權利與義務範圍」(台灣關係法) 。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致均一貫稱台灣為中國的一省,不會認美國對于台灣有任何權利可言。

美國政府一再聲明其對台灣的權利義務,那麽台灣問題的徹底明確解決,美國實難辭其責。然而,過去客觀上美一直却顯無意著手長期上妥善處理台灣問題。

台灣民選政府基于美對台灣權利義務的主張自然應可主動要求美履行相稱相對于其權利義務對台灣前途的責任。

台灣人應運用美國政府自己的權利義務主張催促提醒其不可推卸避免履行責任。

美國必需承擔其戰勝國及安排舊金山和約關於台灣地位後果延續的一切責任,至少它不能遣背台灣自由選擇的前提。

長期來美不想解決台灣問題,數十年間利用一個「偽中國」代表中國來抗拒中國,後來為「聯中抗蘇」「聯中制恐」與經濟利益又採糢糊政策討好中國犧牲台灣。

美國怎惰拖延,受害人是被强廹接受中華民國的台灣人民,為了我們的生存和利益,台灣人當可理直氣壯向美政府討回公道正義。

台灣人不能再接受中華民國管理統治了,中華民國在國內法佔領國際法(流亡)上均以中國國名義代表中國行使,絕不可能被投機取巧變成獨立的台灣國,自作聰明把台灣當成中華民國,中國北京政府可据此主張對台領土主權,台灣問題將永無解決,台灣人如承認台灣為中華民國無異予以中國名正言順併吞台灣的藉口。如此閉門造車興高彩烈的自言自語自圓其說,硬拗亂套上幻想式的一種邏緝推理,自誤誤人而己。

瑞典 張文祺
10/2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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