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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兩文件今解密 疑 TaiMed 籌備

政治綜合

行政院於今(12)日將宇昌案解密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李復興與經建會主委劉憶如一同召開記者會。

李復興說,「極機密」文件依程序解密,今早經建會將兩份機密文件送交立法院。

第一份主旨為,「擬請同意由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院長代表本院與Genenteck生技公司洽談合作事宜」。

第二份為,「翁啟惠等人爭取與Genentech公司合作開發治療AIDS藥物anti-CD4一案後續辦理情形」。只有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的簽名,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沒有簽名。

劉憶如表示,這份極機密文件共有兩份,是當時任政務委員的何美玥提出的簽呈,公文內容主要是希望國發基金2千萬美元範圍內跟美國一家藥廠 Genentech 合作新藥,新公司並沒載明名稱,在這些投資要求之外,前提是要符合下列條件:

劉憶如說,條件是新公司設台灣、臨床兩邊進行、工廠設台灣,何美玥2月9日簽,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2月11日簽、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在2月11號簽名。該投資主旨,就是要擬請同意,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去跟美國生技公司洽談合作。

關於第二份解密文件,劉憶如說,內容是去與美國生技公司洽談後的細節,不管在合作的TNX-355生藥技術,共同合作開發,合作開發是主題,洽談的包括相關費用等。「第一次看到公司名稱TaiMed」。這一份文件,針對這家公司設立進度條件、需要支付的簽約金、在開發歷程裡要支付的費用、銷售權利金、開發實驗進度等。當時由經建會主委何美玥也是國發基金召集人,專簽敬呈給蔡英文,蔡英文2月22日簽署。蘇貞昌沒有簽名。

第二份文件揭示,翁啟惠與何大一院士及陳良博院士等人於3月1日以已擬在台設立之 TaiMed Group 名義赴 Genentech 做初步洽談,希望合作開發 Genentech 併購 Tanox 所取得之 TNX-355,雙方並約定於3月14日再做協商。

 

▼第二份文件,「翁啟惠等人爭取與Genentech公司合作開發治療AIDS藥物 anti-CD4 一案後續辦理情形」簽,只有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的簽名,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沒有簽名。

經建會主委劉憶如今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宇昌生技投資案,劉憶如拿出兩份極機密文件解密。她指出,根據解密文件內容,第二份文件是在96年3月21日由當時的經建會主委何美玥送給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上面署名「敬呈副院長」,蔡英文就在隔天、3月22日簽署。

劉憶如指出,宇昌案第一份文件是在2月9日送,當時有行政院長蘇貞昌、副院長蔡英文和經建會主委何美玥等三個人簽,但第二份拍板定案的文件,卻僅僅呈交副院長蔡英文簽署。


經記者發現,兩份文件,Genentech、Genenteck 拼字不同,並提出「公文還拼錯字?」的質疑,對此,林益世表示,應該是 Genentech 才對。

國民黨黨鞭林益世質疑,為何第二份文件只有蔡英文簽署,而且簽署前台懋公司(TaiMed)籌備處就存在,而蔡英文又是之後台懋公司 TaiMed 籌備處的董事長。

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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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 劉憶如:看不出為何列極機密,沒交代為何沒送審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行政院於今(12)日將宇昌案解密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李復興與兼任國發基金召集人的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召開記者會,劉憶如表示,從解密文件中看不出為何列為極機密,也沒有說明當初為何跳過國發基金的審查程序,畢竟程序審序很重要,這是國家及人民的錢,唯有如此才能為國家把關,也才不會變成少數二、三個人說的算。

根據立法院經委會提供的宇昌案解密公文共有二份,第一份主旨為,「擬請同意由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院長代表本院與Genenteck生技公司洽談合作事宜」,有時任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委何美玥、副院長蔡英文及行政院長蘇貞昌簽名;第二份為主旨是「翁啟惠等人爭取與Genentech公司合作開發治療AIDS藥物anti-CD4一案後續辦理情形」,不過,上面只有何美玥及蔡英文的簽名,並沒有蘇貞昌的簽名,而何美玥這時已才出任國發基金召集人。

劉憶如表示,從目前解密的文件來看,較不符合一般程序,文件中並沒有說明為何當初要跳過國發基金的審查程序,以目前國發基金審查程序,要經過專業審查委員會及管理會兩道關卡,其中專業審查委員有84位含一般組及專業組,專業組有九個不同專業領域,像宇昌就是生技委員審查,看是否值得投資,一般組由法律、會計、財務等專家學者組成,就財務角度評估該投資,審查過程非常嚴謹,每次審查會從84位中挑選15、6位採取投票表決。

經過審查委員會通過後,劉憶如說,還要送管理會,由經建會主委擔任召集人,還有其他財經部會首長及獨立人士,像是楊志良教授等,管理會主要是審查投資案是否符合國發產業及政策發展方向。劉憶如強調,這審查程序很重要,唯有如此才能為國家把關,也才不會變成只有少數2、3人說的算,這也是為什麼看了解密公文後,會覺得宇昌案為何會跳過這個審查程序。

至於宇昌案有無必要列為極機密?劉憶如表示,不管這是極機密或機密,其實很多案子在洽談時有不同階段,尤其很多是與國內、外企業洽談合作條件,這些屬商業機密,短暫不公開是可理解,過去也有這些例子,只是她不知何為當年沒解密?是忘掉了還是怎樣?這要問當事人,但若撇開商業機密不談,她看不出為何列極機密,也沒說出跳過審查程序的理由。。

此外,劉憶如也質疑何美月簽發第一份公文時,是政務委員兼任經建會主委,還沒有兼國發基金召集人,但她卻簽發要國發基金去投資宇昌,慣例上不太會用這樣的處理方法,即使政務委員要簽文給行政院長及副院長,至少國發基金召集人也要簽名,不知為何當時擔任國發基金召集人的胡勝正沒有參與。

不僅如此,劉憶如還說,從機密文件看來,不知為何發文不是國發基金召集人,結果行政院長及副院長就簽了,這是不能夠想像的,因此,覺得其中不符合一般作法及程序的地方很多,這些問題下要當事人解釋說明。

至於民進黨也提到,國民黨近3年也有參與宇昌投資,劉憶如強調,重點不在於宇昌該不該、值不值得投資,而是在程序問題,這就是要確保不是2、3人說的算,像國發基金最近一次投資宇昌案,經過審議委員及管理會,賺賠不是重點。

NoWnews 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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