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由立委翁金珠及中常委段宜康召開記者會,揭劉憶如「瓜田李下」。綠營請劉憶如回應,在2010年為什麼任用她的前配偶李鍾熙擔任台積電官股董事,這樣是否違反行政程序法32條?
段宜康說,依行政程序法第卅二條第一款,「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若是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應自行迴避」,劉憶如任命前夫為台積電董事明顯已違法。
段宜康說,據台積電去年財報,董監事酬勞是八百萬元,但若是公務員身分兼職董監事,按規定每月不能領超過一萬五千元,李鍾熙是政府轉投資的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董事長,到底算不算兼職?有無支領酬勞?有無圖利、瓜田李下?劉憶如必須說清楚。
劉憶如隨後回應說,李鍾熙擔任台積電董事是由張忠謀所推薦的,至於國發基金官股董事的名單是由下往上簽報,「並非我所指派的」,所以並沒有所謂「利益迴避」的問題,而且李鍾熙擔任該職只領國發基金1個月5千元的車馬費,半年才領1次,劉憶如今天還鄭重警告民進黨不要再轉移焦點,而且民進黨這樣說李鍾熙,「真的太過份了!」
國發基金網站:台積電發放董事酬勞聲明稿
100/12/28
就99年度台積電發放董事酬勞新台幣800萬元,聲明如下:
台積電發放之董事酬勞,是國發基金之營業收入,由台積電全數依規定直接撥款至本基金中央銀行專戶,並無報載民進黨中常委翁金珠與段宜康所稱由本基金股權代表「李鍾熙領取了盈餘分配酬勞800萬」一事,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