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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獲利逾300萬 明年起課20%證所稅

財政部

「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方案」(簡稱:證所稅)之財政部版12日晚間公布,明年起證券及期貨交易之個人所得逾300萬元,將課20%證所稅,盈虧可以互抵,持有股票滿5年以上者,可享證所稅「長期持有優惠」,以交易所得之半數為當年度所得額。

財政部版證所稅,在個人方面,將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納入所得稅法,採分離課稅、合併申報;營利事業則維持最低稅負制,僅調降扣除額及調高稅率。

散戶如何會被課證所稅?包括上市、上櫃、興櫃股票、未上市、未上櫃股票、私募基金之受益憑證及在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交易之期貨及選擇權,全年交易所得達300萬元者,均需申報,稅率為20%;如有交易損失,得於當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不足者,得於以後3年度之交易所得中扣除。

營利事業扣除額則調降,由現行200萬元降為50萬元,稅率由現行10%提高為12%,法定稅率由10%~12%修正為12%~15%。

2012-04-12

台灣e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