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 --台灣會館募款餐會 王梅鳳說明 (原載:美洲台灣日報)
http://www.taiwanus.net/news/press/2012/201210110644141349.htm

大洛杉磯台灣會館基金會為慶祝台灣會館成立14週年10月27日舉辦盛大年會,台灣會館董事長王梅鳳特別回台邀請蔡英文來洛杉磯演講,蔡英文自費抵洛出席籌款晚會,以示對台灣會館的支持,當天演講將是她今年總統大選後出席的首場公益活動。
所謂「自費」當然是自掏腰包,不接受主辦單位的免費招待。我們台美人好客請吃幾頓飯是自然的,但如果「食」、「宿」都由主辦單位招待買單,這還好意思對外稱是「自費」嗎?
今天收到「台灣會館基金會」寄來的『2012年募款晚會財務報告』,其中「支出」如下:
(單位:美元)
| |
三、支出 |
|
| 1 |
場地及用餐支出 |
|
| 2 |
廣告支出 |
|
| 3 |
印刷費_年鑑 |
|
| 4 |
印刷費_文宣、晚會票、節目單 |
|
| 5 |
佈置_桌花 |
|
| 6 |
募款現場音響 |
|
| 7 |
文具費用 |
|
| 8 |
交通費_接送貴賓 |
|
| 9 |
永久會員、榮譽顧問,獎盃 ....... |
|
| 10 |
旅館費用 |
|
| |
支出總計 |
|
我合理懷疑『旅館費用』$1.914.49 應該是支付蔡英文一行人的住宿費。蔡英文一行人不是對外公佈「自費」?還是她的自費法則和你我的認知不同?
洛杉磯台灣會館實在有必要解釋「旅館費用」$1,914.49 是幫誰買單?
【編者按】蔡英文一行人住在 Hilton San Gabriel , San Gabriel, California
http://www.chinesedaily.com/actions_read.asp?no=62&readdate=12-20-2012
2013-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