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引起爭議的前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農舍案,屏東地檢署今天表示,已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前立委邱毅當時以蘇嘉全位於屏東長治鄉的農舍違法興建,祖墳佔用長治鄉公所及麟洛鄉公所共有的土地,控告蘇嘉全、蘇妻洪恆珠及核准農舍的屏東縣政府,包括縣長曹啟鴻等縣府官員圖利。
屏東地檢署處分書指出,農委會民國91年已函示,土地法修正後,已刪除農地承受人的身分限制,屏東縣政府當初核准洪恆珠興建農舍,於法有據,蘇家農舍也配合長治鄉公所輔導改善。祖墳部分,檢方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蘇嘉全知道祖墳越界跨佔公有地。
〔中央社〕2013-05-15
【台灣e新聞評論】既然『屏東地檢署』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蘇嘉全『知道』祖墳越界跨佔公有地,所以將全案不起訴處分。那麼台灣人憑什麼向「中國國民黨」要回所竊佔的公有或私人的財產?因為國民黨開的法院也會以『沒有證據』顯示國民黨『知道』他們的黨產是霸佔來的公產,甚至『不知』有「台灣人民的私產」來結案。
【延伸閱讀】
屏東縣政府:蘇嘉全祖墳違規 限期改善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20111021102.php
蘇嘉全祖墳占公有地 限半年內改善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20111110101.php
蘇家祖墳違規 屏東縣政府再函蘇家限期改善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20111226102.php
【解釋名詞】
何謂「提告通姦 逾期不起訴」?
通姦不起訴,不是沒有通姦,而是追訴時效五年已過。
台北市計程車公會常務監事丁平和二十三年前偷腥生女,小三、元配多年來同住一個社區,直到去年小三與元配起爭執,小三脫口說:「你老公跟我上床,連小孩都生了」,元配質問丈夫丁平和才坦承外遇,元配怒控兩人妨害家庭,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本案已逾五年追訴時效,故不起訴。
丁平和與小三陳雅莉均坦承婚外情,且生下一女現已是大學生。丁男昨透過二兒子說:「希望此案快結束。」兒子無奈地說:「我原希望長輩自己處理,結果媽媽誤會我站在父親那邊,她跟哥哥至今都不跟我說話。」丁妻昨聯繫不上。
檢方指出,丁平和(六十六歲)與妻子住在台北市海華廣場大廈社區,一九九○年間他與女子陳雅莉婚外情生下一女,陳女事後攜女搬到同社區另棟大樓居住。
提告通姦 逾期不起訴
元配一直不知陳女身分,直到去年陳女、元配因細故爭執,陳女脫口說:「妳老公跟我上床,連小孩都生了」,元配返家質問丈夫才得知此事,丁男雖強調已二十多年未與陳女上床,但丁妻仍執意提告。
檢方認為,妨害家庭罪法定刑為一年以下徒刑,追訴期僅五年,丁妻無法舉證兩人五年內仍有性行為,檢方以逾追訴期為由不起訴兩人。
何謂「違規 限期改善 」?
屏東縣政府今天前往民主進步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祖墳會勘,以確定墳墓是否違反法令;屏東縣府民政處會勘後表示,蘇嘉全祖墳確實違規設置,但已過了裁罰追溯期,只能限期改善。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副處長黃河清表示,蘇嘉全祖墳在民國78年設置,當時並沒有向長治鄉公所申請,而且又位於農牧用地上,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已違規設置。
黃河清說,原本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違規設置墳墓應裁罰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但民國94年公布的行政罰法規定,3年內沒有裁罰,就不能再罰;所以蘇嘉全祖墳在97年以前沒有裁罰,就不能再開罰,只能限期改善。
黃河清表示,縣府將要求蘇嘉全祖墳限期改善,一般期限是3個月,超過3個月沒有改善,就要罰款,可連續處罰。
黃河清指出,蘇嘉全祖墳改善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變更地目,將祖墳的「農牧用地」變更為「公墓」用地;另一種是遷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