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事的處理不能因為死了人就可以任意指控。自己的說法起碼要一致。
(1) 影片說(19秒)事件發生地點在北緯20度7分,但根據海巡署的報告,發生起始地點在北緯19度58分(船長受訪表示),位於暫定執法線以南,不是在暫定執法線內。北緯20度7分是廣大興28號在追擊過程中報告曾經所在的位置。
(2) 廣大興28號被射中4-50發子彈,但觀看法務部的船身彈著位置,多集中在船頭與船尾。這在海洋執法公務船要求對方停船,經過鳴笛、警示、對空射擊警告之後,如果該船仍不停止,是有權可以對該船射擊的。但一般的作法都是朝船頭與船尾打,盡量不要打到船身,以達到迫使對方停船的嚇阻效果。看起來菲方射擊的作為似與國際慣例一致,但可能與雙方在你追我逃得住況,以及菲方船隻性能與菲方公務員射擊精度的關係,導致多發子彈打進船身,其中一發子彈造成死亡。但因為沒有擊中引擎,所以無法使船隻停駛。從這個角度看(這也是菲方說法),蓄意謀殺造成死亡的成分可能不如誤擊導致死亡的說法。
大家可以不理會菲方的主張,但是我方主張菲方冷血謀殺,可是死的是其中一名船員,同時我方又指控菲方故意讓船隻漂流見死不救,如果是蓄意謀殺為何在當時還會留下活口讓台灣來指控? 我方的謀殺指控是來自有台灣人因菲方槍擊致死,以及船身有4-50彈孔。但是這些起碼對第三者來說,不具菲方蓄意謀殺的說服力。
(3) 影片指控菲方說台灣漁船衝撞了(rammed)菲方公務船,但船隻本身沒有擦撞痕跡所以菲方撒謊。但是菲方的報告是台方船隻意圖衝撞(intended to collide),而菲方及時採取迴避措施所以沒發生撞擊,但此舉令菲方認為台方船隻有意攻擊而採取「自衛」措施。影片的指控不是菲方說法。
我們可以認為即使菲方宣稱「自衛」,其措施也是過當,對無武裝漁船追擊且持續開槍更是不合乎比例原則的野蠻行為。但是所謂的蓄意謀殺,只能說是我方的主張。
這也表示這起事件真正問題不是在於如何制裁菲律賓,或氣憤菲律賓如何欺壓善良無辜的台灣漁民,而是要先試著找出真相,找出真相後再來釐清責任與定罪都來得及。同時找真相的過程也可以幫助台菲雙方如何建構機制以避免類似的悲劇繼續發生。但是馬政府在對真相都沒有把握時,立刻要求菲方國家道歉、賠償、懲處「凶手」,還限定72小時要完成對這些的回應。即便是美國也不可能做得到。如果把台灣放在菲律賓的位置來說,當對方堅持其說的才是真相,且限時要求你立即國家認錯、懲處執法的公務員、並賠償受害者,請問你會答應嗎?起碼也要等到真相找出才能回應吧!
因此一開始的作為不應該是朝野一致對菲律賓採取強硬措施,把菲律賓當成海盜國家,認為如不強硬菲律賓就不會道歉等。這不僅是對菲律賓國格的輕虐,也顯示台灣本身處理事件的霸道與無理。應將重點放在追求真相,要求共組調查小組,以透明公開方式調閱彼此的資料。我方可以詢問菲方涉案的公務員(往往是在對方公務員的陪同下進行),比對子彈與槍枝的彈道、查閱公務船的錄影紀錄、調閱公務船與其海防單位的通聯紀錄等,而菲方人員也可以在我方公務員的陪同下,調閱台灣的調查資料、查驗船隻本身、並訪問漁船船員等。如果不願意共組調查小組,起碼也可以考慮找台菲都信任的第三者國際公正人士組調查團進行調查。
但問題是我方對此不做要求,也沒有第一時間利用我方與菲方司法體系過去的情誼關係,要求菲方保存證據以利調查,反而第一時間拉高姿態要對方認錯。對於對方派來的特使還計較其不具代表性、外交部長不見、連住宿飯店都給予刁難,還攻訐對方對於受害家屬沒有道歉只有慰問。(請問調查結果沒出來前,要如何道歉?)把台灣放在菲方的位置,請問會感受會如何?
對於真相的調查是最關鍵的,但台灣不論朝野,是的,這包括民進黨籍綠營立委諸公們在內,都不重視對於真相追求的程序發動,而這是國際對於類似事件的處理規範,反而隨著執政黨對菲律賓喊打喊殺,反對黨諸公們一句全力支持政府做政府後盾,給了馬英九胡作非為的空白支票。民進黨在此根本沒做到監督的責任,更甭提出理性的解決方式(之前提出之台菲漁業會談算是少數例外)。
有人說對外侮大家應團結一致,但菲律賓公務船殺人事件可以算是外侮嗎? 菲律賓有要侵略台灣嗎? 這是重疊經濟水域的執法問題。有人牽拖這與菲律賓的一中政策有關,但請問菲律賓說錯了嗎? 馬政府自己不是主張兩岸同屬一中,此說法還得到民進黨部分天王的支持,不是嗎?這時候作為一個號稱有執政經驗,走理性路線的在野黨,反而更應該提出解決問題的理性出路,而不是在被中國欺負時擔心逢中必反的標籤而保持低姿態,但是對於菲律賓的執法問題卻立刻認同KMT路線將其升高為國與國對抗。馬政府無能一點也不意外,隨著520逼近,想透過動員民族情緒鞏固政權,但是民進黨,特別是綠委與部分縣市都長的表現,也好不到哪去。兩者五十步笑百步。
有人說公務船不能對無武裝船開槍,對不起,這不是國際慣例。雖然海洋執法有和平原則,也希望按照比例處理,可是如果該船在我方的經濟水域進行非我方允許的經濟活動,我方不僅可以要求其停駛,沒收其漁獲、扣押該船(但有立即通知船籍國的義務),在該船意圖逃跑時,追捕過程是可以開槍的,即便該船沒有對我開火。此事發生地點在爭辯水域,還是在暫定執法線以南,換句話說菲方認為有權要求該船停駛。因此問題是當時實際的狀況是如何,這才是重點。不先思考如何以國際外交慣例先重組事實經過再求課責,反而訴諸民族情緒提出72小時最後通牒,對於對方的特使還百般刁難,並仗勢優勢海軍兵臨城下。這只是把事情無意義的複雜化,更讓我們可能有理(對方執法過當)變成台菲彼此不相見各執一詞,變成我方的道理不清楚。到了這個階段綠委們還不想想問題的嚴重性,(好心)製作影片但連我方認定的事實與指控也不一致。這是最令人傷心的。
將重點放在追求事實與真相的程序,菲方拒絕合作時,再談壓力也不遲。這起碼是綠委監督馬政府可以做的吧。這些影片自爽可以,幫不了受害家屬,更幫不了台灣的國際形象。
賴怡忠
2013-05-17 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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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媒質疑 菲海巡違法開槍
〔記者吳明杰╱綜合報導〕菲律賓馬尼拉公報昨天除披露菲國海巡隊內部初步調查報告結果,同時也對我「廣大興二十八號」漁船遭攻擊事件進行調查採訪,該報在報導中質疑,菲國MCS-3001公務船的海巡隊員,可能已經違反了該國執行海上巡邏時的用槍時機規定,因菲國規定海巡人員不能為攔檢漁船就對空鳴槍,更不能直接開槍射擊漁船。
報導說,國家調查局調查過程中,菲國海巡隊宣稱「廣大興二十八號」拒絕停船並發動引擎企圖衝撞海巡艇的船尾,為了自衛,才對廣大興號的引擎掃射(sprayed bullets)二十八發子彈以阻止其脫逃,因而不慎打死了台灣漁民洪石成。
但國家調查局的內部人士透露,根據菲律賓海岸巡防隊的規定,海巡人員不能為了阻止目標船隻逃跑,就對空鳴槍示警,或為了迫使目標船隻遵守指示停止就開槍,甚至登上對方船隻,因此國家安全局調查認為這些海巡隊員恐有用槍過當之嫌。
報導表示,有調查局內部人士質疑,MCS-3001在追逐過程中,應還有其他方式可以迫使「廣大興二十八號」停下,為了阻攔就開槍射擊,合乎用槍法規嗎?調查局目前正一一重新檢視,並蒐集證詞,以了解海巡隊開槍過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18/today-fo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