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加州台灣人長輩會和鶴園的和解案完成以後,針對不同的立場和利益,陸續進行幾個告訴行為。最近在法院判決和即將判決的,一共有三件。
(1)原告:長輩會;被告:王錦釧、蔡漢成、陳嘉。目的:賠償長輩會的損失25萬美元。七月判決長輩會敗訴。
(2)原告:蔡漢成和陳嘉的長輩會(TASA-A); 被告:游瑞祥和李建一的長輩會(TASA-1)。 目的:爭取正「正統」以及追回不曾移交,包括財務等所有權益。比較耐人尋味的是,本該屬於原告的王錦釧在過程當中,曾經對蔡漢成和陳嘉提出告訴,身份相當曖昧。
(3)原告:王錦釧;被告:游瑞祥和李建一的長輩會(TASA-1)。目的:名譽損失的賠償金4萬8千美元。
上述(2)和(3) 兩件,若無意外,本月中旬應會判決。
有幾個關心會務的長輩會會員質疑過去王錦釧拿長輩會的錢告蔡漢成和陳嘉,如今為了維護自己的名譽,還要長輩會聘用律師替她爭取賠償金,很不以為然。更誇張的,聽說王錦釧揚言倘若敗訴,她這一筆錢將問蔡漢成和陳嘉的長輩會要。
前一大段時間,長輩會一直為了錢來錢去,混淆不清。自黃蔡瑞雲交出二十幾萬美金,加上每年幾萬投資收益以及其他收入,不到十年時間幾十萬美金揮霍殆盡,這是非常不應該的。
而另一方面,蔡漢成和陳嘉的長輩會月刋報導,兩年來每月財務穩定增加,令人刮目相看,可見事在人為。但為了長輩會的永續經營,明確的建立制度絕對有其必要。此後重大事件(譬如告訴等法律行為)和一定數量的金錢出入,一定要經由會員大會表決。否則一波未一波又起,永無寧日。
2015-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