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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會「告」之後續

◎ 江百顯

南加州台灣人長輩會的訴訟在八月十四日,本應告一段落。但當日雖判決被告游瑞祥和李建一的長輩會(TASA-1)敗訴,他們應交出長輩會所有權限,並賠償蔡漢成和陳嘉的長輩會(TASA-A)10萬美元與王錦釧1萬美元。唯李建一侵佔的部份,則因他聲稱剛剛離婚,財產分文未得,一時無法處理, 延至八月二十四日再次到法院會面解決。

李建一曾任大專同學會和長輩會會長,過去活得何等風光,想不到老來却被掃地出門,一文不名。想一想,也真有他的。但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別人也很難說什麼。不過這個突然的離婚,顯然留給大家太多想像的空間。

假如李太太因為不滿李建一的所作所為,無法再一起過,既然撕破臉,情斷義絕,李建一怎麼能够不留餘地,把下輩子的生活保障完全切斷?所以很有理由懷疑這是惡意的脫產行為。把侵佔長輩會的財產藏著掖著,不相信李太太能够吃飽睡好。萬一被查出李建一夫婦竟是同流合汙狼狽為奸,他們得面對各種的恥笑和鄙視是一回事,能否擔得起法律的制裁,更是需要憂慮的問題。

另外聽說王錦釧主張賠償蔡漢成和陳嘉的長輩會(TASA-A)10萬美元,她要分得其中的一半5萬美元。理由是,沒有她的作証,這筆錢拿不到;又,過去長輩會和鶴園的和解案中,鶴園答應給予的15萬美元,她也要分得其中的一半7萬5千美元,因為那是她爭取到的。

關於10萬美元,那是長輩會損失幾十萬的部份賠償。而且為了龎大的律師費,除了熱心人士的捐款,蔡漢成和陳嘉還得舉債交付,那數目早已超出10萬。再說,她的作証同時也在為她的無罪辯解,畢竟她也是被告,萬一失利敗訴,她還不得為原告要求賠償的25萬美元頭大?

而鶴園的「和解金」15萬美元,本來就是他們答應給的錢,只不過數目談不攏(游瑞祥等人要求至少40萬,這就是他們提告要求王錦釧等人賠償25萬美元的根據),所以拿到這筆錢,不能說是「爭取到的」。長輩會是非營利組織,除非是特殊規定,大家都是義工。希望這則傳聞是誤傳。

2015-08-17

 

長輩會之「告」 -◎江百顯 -台灣e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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