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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的司法改革-迷糊 無感 兜圈子

作者:黃越宏(法治時報社長)

蔡英文8/25推出司法改革九主張:一、 建立人民的法院,二、 修正司法院定位,三、 健全違憲審查機制,四、 全面檢討違反「刑事人權保障」之現況,五、 加強司法人員的專業能力,六、 檢討司法人員任用及監督淘汰機制,七、 建立友善人民的司法環境,八、 普及法治教育及司改政策理念,九、 革新現行獄政體系。

檢視這九大主張,會訝異發現它不是在兜圈子,就是搞錯原由,甚至彼此自向矛盾。

舉例而言,第四、五、六、七項根本就是同一個問題,問題都出在司法官員的「有權無責」。

刑事人權未能獲保障,可能因為無知,可能因為傲慢,或其他不足為外人道之理由,以致司法官員非法濫權,但關鍵則在於,依照法律規定,他們不必負任何賠償責任。

司法官員敢非法濫權,除了上述客觀原因之外,還有一個重要主觀理由,就是司法官員的專業能力和素養嚴重不足,「自認」其作為並不是非法濫權,並沒有違反其專業。

客觀環境允許司法官員傲慢無知違法,主觀條件他們自認沒有違法,在此主客觀條件相加之下,當然就不可能去進行監督淘汰了。

應該淘汰的司法官員未加以淘汰,當然形成一個對人民很不友善的司法環境。

由此以觀,小英的司改九大項,似乎是硬要湊數。

有權無責的問題要解決,只要廢除戒嚴時期通過的「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就可達成。

國賠法十三條明定「豁免」司法官員誤判濫訴的一切賠償責任,除非,該官員因為該案被判決有罪確定。這規定使得司法官員和總統一樣,有權無責,誤判濫訴通通不必負責,人民無從索賠。

廢除該法,上述多項問題,假以時日,單靠人民的力量就會慢慢加以解決。改革本來就不可能一天完成。但開放人民索賠權利,相信人民要公道的活力,必有心存不甘之人民,會擅用民事起訴追討司法對他的不公。開放人民索賠要公道的機會,司法官員就不敢再恣意妄為,就不敢再專業素養太差。

小英可能沒作好功課,其實,該法條民進黨立委曾提案廢除,但被國民黨封殺了。

蔡英文還主張要落實530號釋憲,要落實「法定法官原則、公告分案規則」等等、要「使法律及司改政策不再是冰冷、艱澀的文字,而是生活價值及正義的實踐」等等。

其實,釋憲530號是監院院會正式提案要求釋憲,要廢除院檢辦案時,處處可見的「違憲內規」(如:未遵守「法定法官原則」、「分案規則」未公告等等皆是),但該號解釋卻被司法高層惡搞,拿來訴外裁判,成了司法院定位的釋憲。

該號解釋還明定年限,現因年限已過,早已成虛文,小英卻連這都不知道,反而講了一大堆沒人聽懂的冰冷文字。

試問,釋憲原由搞不情,問題兜轉且切割湊數,讀來像學術論文,冰冷無感,怎可能帶出有感的司法改革?

再說,馬英九任內違憲竄改大法官任期,一任八年改成一人八年,蔡及民進黨從未加以質疑,如今,為了選舉,突然主張要「健全違憲審查機制」,請問這是真的嗎?

2015-08-28 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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