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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宏恩:給翁啟惠院長的公開信

翁院長︰身為6年前中研院陳垣崇院士事件發生時,有榮幸應邀前往去對您及多位副院長與高層主管,詳細報告利益衝突「揭露」的重要性的學界後輩,請容許我寫給您這封極不中聽的公開信。

院長您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有利益關係並不表示有利益衝突」,這句話根本只把事情真正的重點講了不到四分之一。完整的重點是︰有利益關係不表示一定有利益衝突,所以當事人必須「揭露」利益關係,來接受審查確認其是否構成利益衝突,以及倘若構成的話應如何處理。

沒有「揭露」,一切都白搭,所以揭露是核心重點。事實上這就是《科學技術基本法》於2011年因應陳垣崇事件而修正第六條第三項的規範精神與立法目的,也是2012年中研院因應上述法律要求而制定利益衝突揭露內規的背後緣由。

打迷糊仗混淆視聽

院長您昨天在立法院還說「因為自己在美國待很久,覺得成年子女的財產是不能講出來的」。

很抱歉,院長,美國非常多學術機構或大學,在研究者與廠商間關係的利益衝突揭露規定中,都要求必須揭露成年子女(adult child)是否持有該業者股票。不僅是政府所屬或公立機構如此,即使連一些私立機構為了維護學術公信力與避免爭議,也一樣會如此。以我手邊資料隨手舉個例子︰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便是。

堂堂中華民國政府所屬的最高學術機構中研院,利益衝突揭露的自我要求與解讀,連美國一間私立大學都不如,您在美國待了那麼久,您覺得如何?

我前天在臉書上說︰浩鼎事件爭議發生之後,除了轉貼新聞報導和《商周》採訪,我一直沒有在臉書或媒體投書上公開抨擊中研院,因為我還是一直善意期待:在短短6年內,中研院連續發生陳垣崇事件和浩鼎事件,相關的高層主管和行政幕僚,應該終於會認真看待利益衝突揭露這件事,也終於搞懂了為什麼利益衝突需要「揭露」。

但是看完15日中研院那場「翁院長並未違反揭露規定」的記者會後,我徹底絕念。您身邊的中研院高層主管終於說服我:他們根本不想也不會去弄清楚何謂利益衝突揭露,他們想要的只是打場迷糊仗把事情混淆視聽過去。這令人再也無法沉默,再也無法期待。

當您或您的幕僚說您並無散布不實謠言影響股市,我願意聽、也願意看證據;當您或您的幕僚說您並無內線交易的意圖,我也願意聽、願意看證據。

但是當您身邊的中研院高層主管和所謂法律顧問,大剌剌開記者會說「您未揭露子女股票一切都符合規定」,這種硬拗護主的言論我實在聽不下去!

對高層「徹底」絕念

我不知道他們在您返國的同一天開這個記者會,是您授意的還是他們自己想要對您展現他們的「功力」。但是我只想告訴您︰我身邊許許多多學界與實務界的朋友,都因為那場「為院長辯護」的記者會,對中研院高層反省檢討的誠意與能力,徹底絕念。

是的,是「徹底」絕念。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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