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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席舟:請聽教會最卑微的訴求

2016年11月17日立法院審查「同性婚姻法」,立法院外面,教會及其他宗教團體發動上萬人包圍立法院,台灣基督教各大教派以及天主教舉世罕見地口徑一致地舉著標語「婚姻家庭、全民決定」「捍衛下一代幸福」,提案執意通過的尤美女發現外面的人愈來愈多,聲音愈來愈大,只好妥協接受再開兩次的公聽會,一次將在11/24召開,由許淑華委員主持,一次將在12/1召開,由尤美女委員主持。

翌日,晨起我打開手機,都在討論同性婚姻議題,發現挺同反同人士已不分藍綠,互相開駡。

我在台灣雖然不是什麼重要人士,但八年來我全心力挺小英,算是小英在海外的椿腳,我不忍心看到剛執政才半年的小英政權就這樣走向崩潰,於是我連絡台灣各教會的牧師廿幾人組成群組,於週末向小英總統提出教會最卑微的訴求。

教會認為同性戀者和非同性戀者都是罪人,都需要上帝的憐憫和救贖,教會是最關心同性戀者的,教會並不反對修法給予給同性戀者在兩人彼此承諾的約定,醫療保險,財產繼承等有關兩人之間的權益保障,但絕對不可修改民法972條,破壞家庭婚姻的結構。事實,法務部已準備明年二月提出同性伴侶法,可從這法開始,看看有多少人正式登記使用這法,幾年後如果登記的人數眾多,還需其他保障,到時再修也不遲,千萬不能一步到位,搶亞洲第一同婚的國家,那會變國恥!

其實大多數支持「同性婚姻」者(如藝人,公眾人物,一般大專青少年等等)並不知其支持內容為何?因為大多數的心態,就是同意保障同性性傾向者的人道權益,這㸃教會不但不反對,更主張立法給予同性戀者在法律上的保障,但是大多數人並不知此修法方式有兩種方式:

(1) 是破壞家庭定義架構的修法 。這是教會所堅決反對的。
(2) 不破壞家庭定義架構的修法。這是教會所贊成的。

若能清楚比較後,相信大多數同意「同性婚姻」者,會選擇不破壞家庭定義架構的修法。(即單點修法或伴侶法)

大多數人對「家庭制度」破壞後會產生多大的法律效果與副作用都不明白。為何「家庭制度」為「憲法制度性保障」的原因未充份表達。其後續產生的同性戀教育、歧視問題,以及大家的言論自由權、信仰自由權受限制的問題未被重視與作「法案衝擊評估」。

現行婚姻制度下,同性戀者的遺産繼承、合葬、醫院探病權、手術同意書等,政府可以透過單點修法的方式來解決,不需要更改現行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制度關係到全國人民與民眾生活、家庭倫理、道德價值、社會秩序及國家永續發展息息相關。

有位立委告訴我:信仰是否可以要求國家法制,去規範另一群非信仰者,特別是並無妨礙其他人權益的行為,如果可以,其他宗教可以要求立法規範基督徒的行為要符合他們教義嗎?

教會回答:當然是不宜,但是當我們向世人所宣揚的不是基督教義,而是普世的價值。

例如:家庭、婚姻的重要定位、男女聖潔....。難道這是局限基督徒?

婚姻是由一男一女來組成,有了婚姻才有人,有人才能組成國家,因此人的價值高於國家,「民為邦本,本固則邦寧」這是普世價值非基督教特別的信仰,教會只是提醒政府要維護此基本的人倫,否則國家必走向崩潰的道路,這也是教會最卑微的訴求!

2016年11月23日

台灣e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