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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把納保法變成惡法?

◎ 林一君/資深研究員

台灣於1949年5月19日戒嚴,至1987年由總統蔣經國宣布同年7月15日解嚴為止,共持續38年又56天。讓人民享有更多的民主、自由與法治人權,從民進黨可以組黨到選上了總統,十足顯現了民主的進步,政治人權的伸張,民進黨前輩為台灣人民努力爭取了最大的政治人權,成為許多第三世界國家學習的對象。

台灣民主的發展如此,為何司法人權與稅務人權,就無法充份的施展,國民黨當家也就算了,為何之前的阿扁總統到現在的小英總統,也是如此呢?至今仍不見司法與稅務人權的伸張,是人民太急了嗎?還是不讓人民共享,就像財政部長許虞哲部長曾說:「稅務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這是一句非常不文明標準官僚的說法,這表示財政部要國稅局不管青紅皂白,儘量去開稅單,讓國家更有錢,更用稅務獎金,鼓勵稅官們不論黑白努力開稅單,這樣用稅單戕害人民的稅務人權,真的是很不文明的政策!

去年12月28日實施的《納保法》原意是要保護人民的稅務人權,這是一個好的法,沒想到交給司法與稅務二個單位實施而變了樣。例如:稅務專業法官,本就應訓練稅務專業的法官才對,沒想到仍是原班人馬,不懂稅務的法官就地合法,更扯的是納保官,應由社會相關專業人士擔任,結果是國稅局遴選所謂「優良」稅官來擔任,那人民受誤課,要向稅保官求援求公道,不是「請鬼拿藥單」嗎?這樣人民還有活路嗎?

前台大教授葛克昌分析,司法院為因應《納保法》第18條第2項稅務專業法官之要求,公布「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針對稅務法官取得資格訂定若干條件,其中第4點第2款及第10款規定,致使共62人申請,均全數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書,引起一片譁然。而於同年8月23日司法院重新找來法官、學者、律師、會計師公會代表開會,會議中一致決議,不應以判決數量作為取得專業稅務法官的標準,而應以質為準,聲請人應提出三至五篇判決,要闡明該判決在保障納稅者基本權意義。

司法與稅務主管單位這樣的執法,把《納保法》從好法變成惡法,人民從希望變成失望,應先廢掉《納保法》,再廢掉只會戕害人權的國稅局,及革除只會判人民稅案百分百敗訴的法官。

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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