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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屬於人民時﹐台灣司法亂象才有解

◎ 李丁園

最近數個法官及查官以及轉為律師的前司法官員被查出召妓、午休「車震」搞婚外情﹑涉貪等。一個個被羈押﹑停職等。

看起來﹐在「正己專案」下﹐中國黨好像煞有其事的在“整頓” 台灣的司法。

然而。這只是選舉前的選舉花招而已﹐與不久前判其中國黨員賄選﹑當選無效一樣﹐目的只不過在騙人民說﹐台灣司法獨立﹐馬桶一直在實施其改革。

台灣在中國黨長期的殖民下,儘管有規範法官的法官守則,可是沒用。有人說﹐只有數條守則,實在太簡單。其實﹐就是一百條﹐又有何屁用﹗也有人說訂“法官法” 以法律控制機構﹐建立不適任法官淘汰機制來推動司改。“法官法” 立法固然好及重要﹐但在馬桶中國黨﹑集團統治下﹐立法為其“合法化”服務﹐司法更會“轉彎” 。結果﹐一切都是表面的化妝。

我們樂見台灣司法上軌道。可是﹐只要中國黨﹑馬桶集團統治控制台灣一天﹐立法及司法就永遠無法獨立運作。社會大學就會強力教導人民“知書達禮” (僅知道書本知識是不夠的,還要學會送禮);司法用來作為其政治壓迫本土人物的工具。也因此﹐司法人員就一起納入馬桶中國黨貪瀆共犯集團內。當然﹐男(女)司法官就有本錢“見異思遷” (看見致命﹑漂亮的異性就想搬到她那裡去住) 。台灣司法就一直在“龜道“上﹐聽馬桶中國黨指揮﹐及在“鬼道” 上鬼混﹐享受權﹑財﹑色﹑貪等。

所以﹐台灣司改治本之道只有一條路﹐台灣人民只有用各種方法包括年底五都選舉的選票﹐把馬桶中國黨趕下台﹐使台灣的政權掌握在人民手上。如此﹐司法才會不是中國黨的店﹐才會是屬於人民﹐台灣司法貪腐淫亂現象才有解。

2010-08-15

李丁園專欄

台灣e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