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一九九六年﹐李登輝以中國黨提名人競選“總統” 時說﹕“老店新開” 。意思是說﹐中國黨雖然老了﹐但已換上新門面﹐重新開張。結果﹐騙取台灣選民相信他﹐使他大勝民進黨的彭明敏及其他組合人選。然而﹐檢視往後的四年裡﹐中國黨老店並沒有“新開” 而煥然一新。黑金﹑貪腐﹑媒體﹑司法等百貨店仍是中國黨開。
二OO八年﹐馬桶以類似李登輝的言語﹐說中國黨已反省﹐再用其媒體及司法配合﹐先把自己漂白成“乾淨﹑無辜﹑潔癖” 者﹐同時把李登輝及以前的中國黨百貨店的貪腐及黑金店分割﹐往阿扁政府推。更得民進黨內的逆潮流之助﹐再喊出成串的芭樂支票。結果﹐戰果遠勝於老李﹐騙取更多的台灣選民相信他﹐絕對性獲得執政權。
兩年來﹐中國黨集團黑金﹑貪腐等黑店比比皆是﹐且愈開愈大。但司法單位偵辦都是說”底下“做的。有人說﹐司法碰到馬桶及中國黨(上層)會轉彎。說得沒錯﹐畢竟﹐司法單位根本是他們所開的店。
兩年來﹐他們仍把貪腐牢牢套在阿扁身上﹐也轉接在民進黨上。五都選前﹐阿扁立即被三審判決龍潭案、陳敏薰案重罪﹐選後立即“正式” 關在台北監獄。嚇得蔡英文及蘇貞昌不敢坑聲﹐甚至不敢用民進黨“綠旗” ﹐ 蘇貞昌還喊出“超越藍綠” 。說是為了爭取“中間選民” 。
這兩天﹐其司法店又有新業務。選前判決阿扁在二次金改案無罪的周占春審判長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罪名是“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為避免人說是“秋後算帳” ﹐檢方連帶把書記官也起訴﹐並假腥腥地建議法官判決時宣告緩刑﹐因為 “一時疏忽”觸法。
周占春真的犯法﹖對於此去年五月發生的案﹐台北地院自律委員會先前已認定檢察官並未將此案證人列為秘密證人,周占春無疏失,決議不懲處。檢方並未依「證人保護法」將檢舉人列為秘密證人,依法證人就不是“秘密”證人,就不能限制律師看法院的卷證。導致秘密證人的洩露是檢方自己的錯﹐起訴周占春﹐仍是中國黨一貫“做賊喊抓賊” 的做法。
昨天(2010-12-17) ﹐中國黨媒體報導﹕“收受獻金未依規定 吳敦義挨罰” 。仔細一看﹐原來是吳敦義收取廠商大慶公司現鈔獻金﹐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遭監察院罰鍰廿萬元,違法收受之五十萬元也需沒入國庫。吳敦義說已交回政治獻金及交罰鍰。
中國黨司法在龍潭案中﹐法官不採信十餘位證人都說阿扁與龍潭案無關﹐而信一位“污點” 證人說有關就認定不是政治獻金而是賄款。陳敏薰案中﹐當事人陳敏薰說是政治獻金﹐但法官卻認為賄款。
同樣是政治獻金,同樣是收現金﹐但發生在馬桶中國黨大員身上時,頂多就是違反「政治獻金法」,行政裁罰了事。可是發生在阿扁及民進黨人士身上,就咬定是“貪污” 賄款﹐犯下滔天大罪﹑萬惡不赦, 以「貪污治罪條例」重判關起來。
司法機關仍是馬桶中國黨開的老店。
201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