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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是政治迫害的鐵證

阿扁本無罪()


◎ 李丁園

「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今日(08-26)宣判,阿扁夫婦改判無罪。這個判決是意料之中﹐但是卻有下列數點重要意義或訊息。

第一﹐鐵證扁案是政治迫害

「國務機要費案」的起訴是中國黨特偵組為了政治考量﹐在阿扁仍是“總統” 時先起訴扁夫人所蓄意製造的案。待馬桶騙到台灣人選票就職﹐阿扁卸任後﹐就迫不及待的以此起訴阿扁﹐進行政治迫害。一審台巴子法官周守訓引用中國古經﹐重判阿扁夫婦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為二十年。現在是無罪﹗從無期徒刑大逆轉變成無罪的判決表示了﹕從頭開始﹐馬桶中國黨就已設定扁案是政治案件。這是為了洩恨阿扁奪了中國黨的“最後江山” ﹐也為了討好海峽對岸的中國﹐以安穩地在台灣享受容華富貴。扁案是政治迫害案﹗﹗

第二﹐無罪宣判並不是表示更審法官的獨立審判

更審合議庭由庭長沈宜生、受命法官賴邦元、陪席法官吳炳桂組成,3人強調審案「沒有藍綠、只有法律」,強調問心無愧、依法辦案,判決禁得起檢驗。

我們認為將國務費案被控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各界評論早有心理準備﹐明言之﹐這是必然的。國務費當然是特別費中的最特別費﹐台灣的各大小官有特別費;身為台灣的最高元首﹐阿扁當然有特別費﹐且是最特別的﹐這就是國務(機要)費。馬桶中國黨為馬桶及各首長卸罪﹐授意其掌控的“立法院” 修法除罪﹐但偏偏就不把國務(機要)費包括在內。這次更審合議庭的無罪宣判只是順水推舟﹐只不過是馬桶中國黨的工具﹐有其政治目的。

再說﹐合議庭承審合議庭就南港案、洗錢部分,完全以馬桶中國黨觀點﹐把政治獻金說成賄賂﹐加上阿扁夫人即使不是公務人員﹐仍然重判珍11年6月、併科罰金2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也判扁洗錢2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

合議庭這種判決可說是兩面手法。「國務機要費案」無罪判決合乎本土派民眾及一般人期待﹐而中國黨的基本盤雖不滿意﹐但也無話可說。且南港案、洗錢部分重判也使他們滿足。與周占春法官在金改案的獨立審判相比﹐這次更審合議庭並未如此。

第三﹐平衡李慶安被判無罪的宣判﹐誤導民眾對馬桶的司法店印象

幾天前﹐李慶安雙國籍詐欺案的無罪判決是天大的笑話﹐絕大部份民眾極為不滿﹐認為是“黨國法院”。「國務機要費案」如果有罪判決﹐同樣的也會被認為“黨國法官”。所以﹐以馬桶“ 特別費”案除罪方式﹐作無罪判決﹐平衡了李慶安雙國籍詐欺案的無罪判決﹐以沖淡“黨國法院”的本質。

第四﹐加害者未受嚴處﹑不是正義

若干民進黨黨政官員認為﹕「國務機要費案」無罪判決是遲來的正義。我們認為﹐扁案是政治迫害案﹐「國務機要費案」更是馬桶中國黨打扁倒扁的第一槍﹐民進黨被渲嚷為貪腐黨的開始。加害者馬桶中國黨未受嚴處﹑而由他們的代理人迫於事實及形勢﹐不得不作此無罪判決。這不是正義﹐當然也不能視為遲來的正義。

第五﹐李登輝不評論的意義

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案的起訴與李登輝有很大的關係﹐是當時的特偵組檢查官陳瑞仁與李登輝長談後的結果。合理的推測是李登輝當時的臨門一腳﹐以“發洩”阿扁對他不再尊敬﹐或是沒阻止檢調單位對他在國安局與台綜院金錢往來弊案中的角色(註﹕事實上﹐阿扁團隊是有阻擋)。扁案全面發生後﹐李登輝對扁有很負面的評論。想不到今天﹐馬桶對他也不再客氣﹐不久前﹐正式以貪污罪名起訴他。

我們很起怪﹐對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阿扁在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無罪,李登輝受訪時表示﹕「司法的事我不知道,交給司法去處理」。中國黨的司法他怎麼會不知道﹖他的中國黨秘書長許水德說的很清楚﹐“法院是中國黨開的”。他今天也身為“受害者”﹐我們台派是否也說﹕「司法的事我不知道,交給司法去處理」。大家對他的聲援算是白做了。

第六﹐企圖瓦解蔡英文進黨的中間選民策略﹐為明年一月大選加分

這次「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的無罪宣判,無疑的會誤導所謂的中間選民﹐以為馬桶不干涉司法﹐作了司法改革。就此而言﹐比蔡英文這幾天所發表的” 十年政綱“裡所說的司法改革似乎佔了上風。馬桶鞏固了基本盤﹐大搶中間選民﹐企圖瓦解蔡英文民進黨的中間選民策略﹐為明年一月大選加分。

總之﹐「國務機要費案」的無罪宣判是馬桶中國黨對阿扁及其家人進行政治迫害的鐵證。今天﹐阿扁已在中國黨的黑牢裡﹐無罪宣判在實質上對阿扁的牢災沒有影響。然而﹐隨著一案一案無罪的判決﹐我們深信被馬桶中國黨及其媒體洗腦的台灣人民終會清醒。希望那些收到阿扁的競選助金﹑卻蓄意與扁切割的那些民進黨官員及早回頭是幸。

2011-08-26

李丁園專欄

台灣e新聞